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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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蚌埠市学海路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4(略)重1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 (略) 长淮卫镇淮光嘉苑临港创业中心10楼1003号

成交金额:43.(略)万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3.(略)万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6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保洁服务,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日常基本设备维修维护,活动服务,因工作需要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 1 年。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 号)要求,采取 1+1+1 的模式,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丽(组长)、欧阳中梅、王若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略) 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学校

地 址: (略) (略) 1101号

联系方式:055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略) 1000号

联系方式:055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若林(采购人)、姚雨(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略)、0552-(略)

十、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蚌埠市学海路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BB2024(略)重1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 (略) 长淮卫镇淮光嘉苑临港创业中心10楼1003号

成交金额:43.(略)万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43.(略)万元/年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9.6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保洁服务,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日常基本设备维修维护,活动服务,因工作需要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 1 年。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 号)要求,采取 1+1+1 的模式,采购人可以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姚丽(组长)、欧阳中梅、王若林(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要求

若供应商对公告结果有质疑,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略) (略) 网站发布的《异议质疑受理操作指南》、《关于进一步规范异议质疑答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或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学校

地 址: (略) (略) 1101号

联系方式:0552-(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略) 1000号

联系方式:0552-(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若林(采购人)、姚雨(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略)、0552-(略)

十、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分项报价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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