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标段中标公示-2025-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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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安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标段中标公示-2025-01-08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148

二、项目名称:

2025 (略)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双龙桥西港利绿园金茂广场 2-9#楼58幢4213 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每年*佰零*万元整(¥*.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 (略)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095 日历天,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合同单价不变。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志强、王颖军、周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元。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3.开标日期:2025年1月7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月2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 (略) :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 (略)

地 址:利辛县世纪大 (略) 交叉口南100米西侧  

联系方式:夏建军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欣心园 (略)  

地  址: (略) 东湖新技 (略) (略) 77 号

联系方式:陈浩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建军 陈浩

电  话:0558-* *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业绩、信誉(荣誉获奖)、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2025 (略)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业绩、信誉(荣誉获奖)、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

一、项目编号:

BZLX2024CG148

二、项目名称:

2025 (略)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双龙桥西港利绿园金茂广场 2-9#楼58幢4213 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每年*佰零*万元整(¥*.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5 (略)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095 日历天,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订),连续续签不得超过两年,合同单价不变。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

王志强、王颖军、周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为:*元。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磋商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6日

3.开标日期:2025年1月7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5.业绩:详见附件

6.信誉(荣誉获奖):详见附件

7.项目负责人:/

8.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详见附件

9.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1月20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利 (略) :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成交)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 (略)

地 址:利辛县世纪大 (略) 交叉口南100米西侧  

联系方式:夏建军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欣心园 (略)  

地  址: (略) 东湖新技 (略) (略) 77 号

联系方式:陈浩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建军 陈浩

电  话:0558-* *

十、附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业绩、信誉(荣誉获奖)、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2025 (略) 食堂餐饮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pdf中小企业声明函、分项报价表、业绩、信誉(荣誉获奖)、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供应商评审得分与排序、供应商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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