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论证中标结果
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论证中标结果
我局办理的12.2东门林场0005林班*、*、*小班涉嫌存在毁坏林地案,涉及一个违法行为人,毁坏林地面积共计0.2102公顷。
经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报告,东门林场0005林班*、*、*小班毁坏林地面积0.2102公顷,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平均*/平方米该案件涉及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均低于10元/平方米。
根据《广西壮 (略) (略) 广西壮 (略) (略) 广西壮 (略) (略) 广西壮 (略) 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 》(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我局于2025年1月8日就扶绥县东罗镇东门林场0005林班*、*、*小班(原东门林场华侨分场15林班38小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召开论证会。经与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对《扶绥县东罗镇东门林场0005林班*、*、*小班(原东门林场华侨分场15林班38小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森林植被恢复方法、造林林种的确定及选择、森林植被的恢复方式、营造林技术运用、投资估算、保障措施、检查和验收等进行论证,认为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一致认为方案可行,原则通过论证。
现对论证结果及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相关费用有异议, (略) (略) 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或者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
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曾维波,联系电话:0771-*
地址: (略) (略) 石景林街道友谊大道7号
邮编:*
附件:扶绥县东罗镇东门林场0005林班*、*、*小班(原东门林场华侨分场15林班38小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略) (略)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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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办理的12.2东门林场0005林班*、*、*小班涉嫌存在毁坏林地案,涉及一个违法行为人,毁坏林地面积共计0.2102公顷。
经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报告,东门林场0005林班*、*、*小班毁坏林地面积0.2102公顷,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平均*/平方米该案件涉及植被恢复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均低于10元/平方米。
根据《广西壮 (略) (略) 广西壮 (略) (略) 广西壮 (略) (略) 广西壮 (略) 公安厅关于规范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的意见 》(桂林发〔2022〕20号)的要求,我局于2025年1月8日就扶绥县东罗镇东门林场0005林班*、*、*小班(原东门林场华侨分场15林班38小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召开论证会。经与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对《扶绥县东罗镇东门林场0005林班*、*、*小班(原东门林场华侨分场15林班38小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森林植被恢复方法、造林林种的确定及选择、森林植被的恢复方式、营造林技术运用、投资估算、保障措施、检查和验收等进行论证,认为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一致认为方案可行,原则通过论证。
现对论证结果及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相关费用有异议, (略) (略) 反映,并提供加盖单位印章或者签署实名和联系方式的反映材料。
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
联系人:曾维波,联系电话:0771-*
地址: (略) (略) 石景林街道友谊大道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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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扶绥县东罗镇东门林场0005林班*、*、*小班(原东门林场华侨分场15林班38小班)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略) (略)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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