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供应商招选二标段:蔬菜、副食品类复评中标结果
服务供应商招选二标段:蔬菜、副食品类复评中标结果
蕲春县鲜达 (略) 服务供应商招选项目
二标段:蔬菜、副食品类(复评)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概况:
蕲春县鲜达 (略) 服务供应商招选项目(二标段:蔬菜、副食品类)于2024年12月17日开标并当日完成评标,我方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蕲春县鲜达 (略) 服务供应商招选项目(二标段:蔬菜、副食品类)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对本项目本标段评审结果的质疑,招标人根据质疑点,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进行了复查,发现有客观分评分失误等情况发生。因此,招标人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复评,现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复评)评标报告,结合现场实地核查情况,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标段:蔬菜、副食品类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蕲春津香 (略) | 7.28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蕲 (略) | 8.88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略) | 5.5 %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湖 (略) (略) | 3.1 % |
第五中标候选人 | 蕲春县志 (略) | 5.18 % |
第六中标候选人 | (略) | 5.35 %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1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简答复及投诉书,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1、招 标 人:蕲春县鲜达 (略)
地址: (略) 蕲春县漕河 (略) 102号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址:蕲春县赤东镇锦 (略) 二期B-201
联系人:骆女士
电话:(略)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蕲春县发 (略)
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 11 号
电话(传真):0713-(略)
2025年1月8日
蕲春县鲜达 (略) 服务供应商招选项目
二标段:蔬菜、副食品类(复评)评标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概况:
蕲春县鲜达 (略) 服务供应商招选项目(二标段:蔬菜、副食品类)于2024年12月17日开标并当日完成评标,我方按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蕲春县鲜达 (略) 服务供应商招选项目(二标段:蔬菜、副食品类)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对本项目本标段评审结果的质疑,招标人根据质疑点,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进行了复查,发现有客观分评分失误等情况发生。因此,招标人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由原评标委员会予以复评,现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复评)评标报告,结合现场实地核查情况,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标段:蔬菜、副食品类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蕲春津香 (略) | 7.28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蕲 (略) | 8.88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略) | 5.5 % |
第四中标候选人 | 湖 (略) (略) | 3.1 % |
第五中标候选人 | 蕲春县志 (略) | 5.18 % |
第六中标候选人 | (略) | 5.35 %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1日(北京时间)。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简答复及投诉书,向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1、招 标 人:蕲春县鲜达 (略)
地址: (略) 蕲春县漕河 (略) 102号
联系人:姜先生
电话:(略)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址:蕲春县赤东镇锦 (略) 二期B-201
联系人:骆女士
电话:(略)
3、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蕲春县发 (略)
地址:蕲春县齐昌大道 11 号
电话(传真):0713-(略)
2025年1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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