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度任务-绥阳县5号标段劳务分包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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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遵义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度任务-绥阳县5号标段劳务分包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中标供应商

第一标段(包): (略) 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度任务)-绥阳县5号标段劳务分包项目 -中标供应商(1家)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供应商名称 报价方式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1 #MACG34F222 贵州万 (略) 总价 人民币#.15元

贵州省遵义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度任务)-绥阳县5号标段劳务分包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略) 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度任务)-绥阳县5号标段劳务分包项目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

贵州鲁班 (略)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0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新蒲长征大道名城广厦写字楼北栋21层,贵州鲁班 (略) 会议室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万 (略)

项目负责人

高锡良

报价(元)

#.15

总分

91.95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遵义润 (略)

项目负责人

罗顺林

报价(元)

#.68

总分

77.78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泰 (略)

项目负责人

周建华

报价(元)

#.97

总分

77.72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公示期

2025年01月10日

2025年01月12 日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执行。




中标供应商

第一标段(包): (略) 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度任务)-绥阳县5号标段劳务分包项目 -中标供应商(1家)
序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供应商名称 报价方式 报价(中标价、下浮率或费率)
1 #MACG34F222 贵州万 (略) 总价 人民币#.15元

贵州省遵义市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度任务)-绥阳县5号标段劳务分包项目施工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略) 乌江流域石漠化综合治理和水源涵养生态修复项目(2024年度任务)-绥阳县5号标段劳务分包项目

招标人

(略)

代理机构

贵州鲁班 (略)

开标时间

2025年01月09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

(略) 新蒲长征大道名城广厦写字楼北栋21层,贵州鲁班 (略) 会议室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万 (略)

项目负责人

高锡良

报价(元)

#.15

总分

91.95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第二中标候选人

遵义润 (略)

项目负责人

罗顺林

报价(元)

#.68

总分

77.78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泰 (略)

项目负责人

周建华

报价(元)

#.97

总分

77.72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公示期

2025年01月10日

2025年01月12 日

公示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略) 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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