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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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霍邱县中医院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2025-01-09 16:0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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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中医院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QQT*

二、项目名称: (略) 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略) 6号

成交金额:*.00元(费率31.00%),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 (略) 手术麻醉、骨科创伤耗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非集中带量医用耗材均按单位采购限价(元)*成交费率*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不论实际采购数量如何变化,非集中带量医用耗材折扣率均保持不变;集中 (略) 带量价*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服务时间:1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年限不超过2年。

服务标准:接采购人采购计划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特别紧急的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送到;配合耗材使用,配备跟台服务人员,对医用耗材的使用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有完善且固定的配送及售后服务人员,有专人负责本项目;配送耗材剩余有效期不少于总有效期的80%;采购人术前检测发现产品损坏、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等,供应商提供免费退换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四生、汪飞鹏、徐曙光、陈利勤、魏德勇、吕增运、李道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516室,联系方式:0551-*。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新蓼大道 (略) 南侧约110米,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新蓼大道与水门塘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0551-*

4、监督机构: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0564-*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本版块所发布信息为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等目录外非进场交易项目,项目单位是本信息发布的责任主体,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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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QQT*

二、项目名称: (略) 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二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高新技术产 (略) (略) 6号

成交金额:*.00元(费率31.00%),最终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医用耗材配送项目第二包

服务范围: (略) 手术麻醉、骨科创伤耗材配送服务

服务要求:非集中带量医用耗材均按单位采购限价(元)*成交费率*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不论实际采购数量如何变化,非集中带量医用耗材折扣率均保持不变;集中 (略) 带量价*实际采购数量进行结算。

服务时间:1年。第一年合同履约完成,年度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年限不超过2年。

服务标准:接采购人采购计划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特别紧急的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送到;配合耗材使用,配备跟台服务人员,对医用耗材的使用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有完善且固定的配送及售后服务人员,有专人负责本项目;配送耗材剩余有效期不少于总有效期的80%;采购人术前检测发现产品损坏、因质量问题不能正常使用等,供应商提供免费退换服务。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四生、汪飞鹏、徐曙光、陈利勤、魏德勇、吕增运、李道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招标大厦516室,联系方式:0551-*。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投诉,地址:霍邱县新蓼大道 (略) 南侧约110米,联系电话:0564-*。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新蓼大道与水门塘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 话:0551-*

4、监督机构:霍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 系 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0564-*

附件: 其他成交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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