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委托餐饮企业经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食堂委托餐饮企业经营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遂平县沈寨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餐饮企业经营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恒 (略) 受遂平县沈寨镇第一初级中学的委托,就遂平县沈寨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餐饮企业经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遂平县沈寨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餐饮企业经营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HZY-2024-12-001
二、项目概况:
2.1采购需求:完成学校食堂的一日三餐供应(周一至周五)、 (略) 域日常保洁、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工作;就餐人数约600人(以实际人数计算),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2合同履行期限:2.5年(第一次合同期限为0.5年,以后合同一年一签)
三、评审信息:
3.1评审日期:2025年1月9日
3.2评审地点: (略) 三楼评标室
四、评标结果信息: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1 | 遂 (略)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平县沈寨镇第一初级中学
地 址:遂平县沈寨镇
联 系 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恒 (略)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略)
地 址: (略) (略) (略) 7号3号楼B座5层506、50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025年1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5年1月9日
遂平县沈寨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餐饮企业经营服务项目
成交公告
恒 (略) 受遂平县沈寨镇第一初级中学的委托,就遂平县沈寨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餐饮企业经营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评审,现就本次采购的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遂平县沈寨镇第一初级中学食堂委托餐饮企业经营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HZY-2024-12-001
二、项目概况:
2.1采购需求:完成学校食堂的一日三餐供应(周一至周五)、 (略) 域日常保洁、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等工作;就餐人数约600人(以实际人数计算),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2.2合同履行期限:2.5年(第一次合同期限为0.5年,以后合同一年一签)
三、评审信息:
3.1评审日期:2025年1月9日
3.2评审地点: (略) 三楼评标室
四、评标结果信息: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1 | 遂 (略) |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平县沈寨镇第一初级中学
地 址:遂平县沈寨镇
联 系 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恒 (略)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略)
地 址: (略) (略) (略) 7号3号楼B座5层506、50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臧先生
联系电话:(略)
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2025年1月10日止,在公示期内,各有关当事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25年1月9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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