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污水道清淤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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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污水道清淤采购结果公示第1包

某单位污水道清淤项目比价

结果公示

我部就某单位污水道清淤项 (略) 场比价,现将比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比价结果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污水道清淤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WCWZ-B1009

(三)比价日期:2025年1月8日

(四)中标候选人及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 (略) 三通家政服务中心,报价3.(略)元;

中标候选人: (略) (略) ,报价3.(略)元;

中标候选人: (略) 家缘家政服务中心,报价3.(略)元;

二、确定预中标人

根据投标报价高低确定排序,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预中标人,排序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三通家政服务中心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家缘家政服务中心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略)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 (略)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我部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比价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三)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四)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 (略) 理。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略)

质疑接收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示。

, (略)

某单位污水道清淤项目比价

结果公示

我部就某单位污水道清淤项 (略) 场比价,现将比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比价结果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污水道清淤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4-JQWCWZ-B1009

(三)比价日期:2025年1月8日

(四)中标候选人及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 (略) 三通家政服务中心,报价3.(略)元;

中标候选人: (略) (略) ,报价3.(略)元;

中标候选人: (略) 家缘家政服务中心,报价3.(略)元;

二、确定预中标人

根据投标报价高低确定排序,投标报价最低者为第一预中标人,排序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三通家政服务中心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家缘家政服务中心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略)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 (略) )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我部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比价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三、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三)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四)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五)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 (略) 理。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 (略) 》(www.http://**)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先生

电 话:(略)

质疑接收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示。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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