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2023年度执业情况评价结果的公告
关于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2023年度执业情况评价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要求,2024年12月26日, (略) 组织开 (略) 采购中心长宁分中心(以下简称长宁采购分中心)2023年度执业情况监督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监督评价采取长宁采购分中心自查、考核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从长宁采购分中心的队#及场地建设、采购业务执行、工作质量、制度建设、其他等五个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组现场随机抽取长宁采购分中心2023年代理的6个项目,从人员配置、监控系统、人员培训、廉洁自律、采购方式、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发放、采购信息公告、专家抽取使用、评审活动的组织、 (略) 理、投诉情况、采购人满意度、供应商满意度、集中采购基本业务操作制度、集中采购配套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创新举措、工作成果、获得表彰等22个细项进行考核。
检查考核结果表明,2023年,长宁采购分中心在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中,积极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坚持依法采购,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比较规范,积极发挥了集采机构职能作用。但在档案管理、采购文件编制、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告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有待改进。
经综合考核评定,长宁采购分中心综合得分为91.5分。
长 (略)
2025年1月6日
为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执业行为,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要求,2024年12月26日, (略) 组织开 (略) 采购中心长宁分中心(以下简称长宁采购分中心)2023年度执业情况监督评价,现将评价结果公告如下。
本次监督评价采取长宁采购分中心自查、考核组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从长宁采购分中心的队#及场地建设、采购业务执行、工作质量、制度建设、其他等五个方面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组现场随机抽取长宁采购分中心2023年代理的6个项目,从人员配置、监控系统、人员培训、廉洁自律、采购方式、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发放、采购信息公告、专家抽取使用、评审活动的组织、 (略) 理、投诉情况、采购人满意度、供应商满意度、集中采购基本业务操作制度、集中采购配套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创新举措、工作成果、获得表彰等22个细项进行考核。
检查考核结果表明,2023年,长宁采购分中心在政府集中采购代理工作中,积极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坚持依法采购,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比较规范,积极发挥了集采机构职能作用。但在档案管理、采购文件编制、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告等方面还存在不足,有待改进。
经综合考核评定,长宁采购分中心综合得分为91.5分。
长 (略)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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