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长沙经济技 (略) (略) 城 (略) 理 (略) 置服务。服务内容:(略)方委托(略)方对城 (略) 理 (略) 置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要求 (略) 置服务。
1.1(略)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开展对城 (略) 理厂污泥的进 (略) 置,并保证其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和行业标准。(略)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合同的责任,但(略)方不承担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给(略)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1.2(略)方应按照(略)方的要求,做 (略) 置过程中的记录、台账等相关资料的记录及管理,并及时提交给(略)方,记录(或台账)每缺少一次按1000元/次扣除服务费。
3.1(略)方需根据脱水污水性质,按国家法律、规范要求,提 (略) 置方案,方案须符合《湖 (略) 政污泥 (略) 置标准》(DBJ43/ 514-2020)的规定要求,说明以下内容:运输 车辆安排、运输轨迹和视频接入安排、处置工艺和基本技术说明、处置接收点基本情况、最终资源化后的去向说明、安全生产和应急预案、人员配备、场地利用等。
4.其他要求 按实结算,分期付款。
2.1合同金额小写: (略)元 大写: (略)佰(略)(略)万(略)仟元整
2.2 计量方式:采用厂内的磅站过磅称量的方法,以磅站称量的运输量作为计 (略) 置量的依据。在服务期内,(略)方将对每批 (略) 置污泥进行过磅检查,交货现场不具备过磅检查设备或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时,至交货现场就近的经法定计量检验的地磅站过磅称重,重量以(略)方核查的重量为准,产生称重费用等由(略)方承担。
2.3 合同单价:本项目合同单价为上限价格×(1-投标优惠率)。 (略) (略) 置费 人民币232元/吨(均含 6 %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单价均含增值税税率为 6 %,如果(略)方税率低于该税率,(略)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相应税费差额,如(略)方税率高于该税率的,(略)方不作额外补偿。此合同单价为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污泥运输费、 (略) 置费、管理费、税费等与污泥 (略) 置相关的一切费用。(略)方不得以漏项或其他要求增加费用。
2.4 付款人:长沙经济技 (略) (略) 。
2.5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经(略)方验收合格后,凭合格验收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经(略)(略)双方签字确认 (略) 置量单和车辆每车次四要素(处置单+车+时间+定位)照片及(略)方要求的其他资料进行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略)方依据结算数据按(略)方要求开具相应数额的增值税 6%专用发票,(略)方收到发票及相应的结算资料核对、确认无误后 15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略)方结算货款。
2.6如对合同价款有争议,对无争议的部分先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合同价款,对有争议的部分待争议解决后根据争议解决结果付款。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望城支行(湖南 (略) :(略))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预付款保函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23 —— 2026-12-22
五、服务地点以(略)方通知为准。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用一般验收方式。
本项目参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项目验收应针对单 (略) 置产能是否满足厂部需求等指标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 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条件之一。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略) 置需实现资源化、无害化、稳定化等标准。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略)方应负责污 (略) 置整个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略) 置,并承担相关相应费用。处置必须符合《 (略) 政污泥 (略) 置标准》(DBJ43/514-2020)规定要求。按标准规定进行资源化利用,采用的运输、处置方式和途径须符合项目 所在地主管部门和(略)方管理规定的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在服务期间,(略)方应采用各种措施,保障满足污水厂污 (略) 置需求,严禁污泥堆积;保持污泥上下料场所及 (略) 绿化 (略) 域的整洁。
(6)履约验收标准:
符合“技术、服务、商务履约验收的内容”中的要求。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略)方原因造成的,由(略)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略)方承担。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1. (略)方需确保(略)方在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技术或相关附属产品的知识产权属于(略)方自有, 并向(略)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略)方需提供合法的授权使用证明。
2. 若由于(略)方所使用的技术或相关附属产品等引起知识产权纠纷,(略)方应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略)方因参与此类侵权指控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 鉴定费、所受损失及弥补纠正侵权行为而支付的所有费用。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略)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略)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略)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略)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略)方的权利:
4.1(略)方 (略) 的污 (略) 置的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2(略)方对(略)方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的整改要求。
4.3 (略)方有权要求(略)方配合,迎接主管部门的检查、调研和业务指导。
4.4 (略)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污 (略) 置情况进行监察。
4.5 (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提供与污 (略) 置有关的污泥量报表台账、报告等资料,并核查污 (略) 置重量。
4.6(略)方有权要求(略)方积极配合(略)方,协调在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争取各种形式 (略) 置费用,争取的费用归(略)方所有。
4.7 因行业政策调整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略)方上级管理部门、 (略) 等单位的要求,(略)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略)方对此不持任何异议,但已发生的污 (略) 置费用应按本合同支付给(略)方。
5. (略)方的义务:
5.1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5.2(略)方积极协调政府主管部门争取对污 (略) 置提供各种形式的补贴或支持费用, 最终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5.3定期核 (略) 置外运重量、运输、处置场所。
5.4 严格执行本合同所有约定。
九、(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略)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略)方的权利:
4.1 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 (略)方有权建立以经营者为首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正确行使生产经营权和经营管理自主权。
4.2 (略) 的污泥进 (略) 置,在无违约的前提下按时足额收取(略)方支付的合同价款。
4.3开发以污泥为资源的环保副产品。
5. (略)方的义务:
5.1组建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制定务实、高效的管理制度,保证污 (略) 置工作的正常开展。
5.2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政策,完成合同规定的污 (略) 置任务,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5.3(略)方在服务期内,应确保安全生产,如发生安全事故,由(略)方自 (略) 置和赔偿, 给(略)方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略)方还需予以赔偿。
5.4(略)方在运输车辆等设备检修需要停运和非正常停运时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略)方。
5.5制 (略) 置管 (略) 置预案,确保紧急情况下对污泥 (略) 置。
5.6(略)方应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7(略)方应做 (略) 置相关 (略) 绿化 (略) 域、设施设备、 (略) 域的卫生工作,积极配合(略)方创建文明卫生的 (略) 。
5.8(略)方应积极配合(略)方,协调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争取各种形式 (略) 置费用,争取的费用归(略)方所有。
5.9 严格执行本合同所有约定。
十、违约责任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略)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给(略)方造成损失的, (略)方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略) 罚标准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略)方保留依法追究(略)方的利。
4.(略)方无故不按合同约 (略) 置污泥或未保持污 (略) 置 (略) 绿化 (略) 域的整洁或其他情况存在对(略)方产生影响的,或对(略)方设 (略) 绿化造成损坏的,影响程度轻微或较小的,按 1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影响程度重大或经(略)方提出不予赔偿或改正的, (略)方有权解除合同,(略)方需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
5.(略)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出 (略) 置弃置污泥等行为,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略)方指定的行车记录仪,(略)方每发现一次,按 1000 元/次支付违约金。
6.(略)方需保障使用的生产技术、配套设施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略)方需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 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如导致(略)方承担法律责任的,(略)方对(略)方享有追偿权,(略)方在(略)方承担 法律责任三日内,将(略)方已承担责任所涉及的款项支付给(略)方。
7.双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双方提供的本项目技术资料及专为 本项目制作的项目资料、结算数据。否则由违约方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责任,责任承担按合 (略) 置。
8.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 财产保全保险费、鉴定费、第三方罚款或赔款等所有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 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 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略)、(略)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修改,均须由(略)、(略)双方协商,以书面补充合同形式进行。
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 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略)方对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略)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分为立即解除和在允许的纠正期内未纠正两种,(1)、(2)两项为立即解除,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略)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略)方违约事件,(略)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略)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违约金及因维权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 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由此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应予以赔偿。(1)(略)方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无法完成对污泥 (略) 置;(2)(略)方有 3 次以上随意弃置等行为;(3)(略)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略)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 15 个工作日仍未能及时补救该实质性违约,且在补救未 经(略)方确认前,(略)方有权暂 (略) 置服务费;
4. 因行业政策调整或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略)方上级管理部门、 (略) 等单位的 要求,(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构成违法,但已发生 (略) 置费用应按本合同支付给(略)方。
5.(略)方对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略)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略)方违约事件,(略)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有权要求(略)方赔偿由此给(略)方造成的经济损失:(1)(略)方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略)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2)(略)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向(略)方支 (略) 置费的义务且超过 2 个月;(3)(略)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略)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结算金额达(略).00元(中标金额) (略) 置量达(略)吨,以上两者条件满足其一,双方合同终止(本合同服务期限以此条款为准)。
4.合同签订时间: 2024 年12月23日
5.本合同一式六份,(略)(略)双方各持三份。每份合同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6.一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向对方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书、资料等, 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对方地址送达,一方向对方指定联络人手机或电子邮箱发送的短信或电子 邮件亦视为已送达对方。(略)方指定联络人姓名:陈革伟 ,手机号 :(略) ,电子邮箱 : *@*q.com 。(略)方指定联络人姓名: 胡攀,手机号 :(略) ,电子邮箱 :*@*q.com 。一方如果迁址、变更电话或变更指定联络人, 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 ;未行书面通知义务的, 一方按原地址、原指定联络人邮寄相关材料或通知相关信息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7.本合同未尽事宜见【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