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号线电客车客室地板膜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2024年1号线电客车客室地板膜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2024年1号线电客车客室地板膜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2024年1号线电客车客室地板膜采购及安装项目 | ||||
采购人 | (略)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28-# | ||
开标地点 | 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9日 | ||
公示期 | 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5日 | 响应最高限价 | #元(含增值税), 140.#元(不含增值税) |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 |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 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成 (略) | #.50元 | #.00元 | / | |
第二名 | 成 (略) | #.28元 | #.00元 | / | |
第三名 | 重庆 (略) | #.00元 | #.00元 | / | |
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四川鸿岱 (略) | 响应人提供的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不齐,不满足响应文件第五章《授权委托书》中关于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 (略) 理。 | ||||
四 (略) | 响应人评标价低于所有响应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80%,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论证,其响应文件 (略) 理。 | ||||
(略) (略) | 响应人评标价低于所有响应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80%,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论证,其响应文件 (略) 理。 | ||||
四川华 (略) | 响应人评标价低于所有响应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80%,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论证,其响应文件 (略) 理。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 ||||
监督部门名称 | (略) | 联系电话:02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
相关附件 |
2024年1号线电客车客室地板膜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 |||||
项目及标段名称 | 2024年1号线电客车客室地板膜采购及安装项目 | ||||
采购人 | (略) | 采购人联系电话 | 028-# | ||
开标地点 | 成都 (略) 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9日 | ||
公示期 | 2025年1月13日-2025年1月15日 | 响应最高限价 | #元(含增值税), 140.#元(不含增值税) | ||
成交候选人及排序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响应报价 | 经评审的响应报价 | 综合评估得分 | |
第一名 | 成 (略) | #.50元 | #.00元 | / | |
第二名 | 成 (略) | #.28元 | #.00元 | / | |
第三名 | 重庆 (略) | #.00元 | #.00元 | / | |
其他响应人(除成交候选人之外的)评审情况 | |||||
响应人名称 | 否决询价申请条款(询价申请文件被认定为不合格所依据的询价文件评审办法中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的条款) | ||||
四川鸿岱 (略) | 响应人提供的委托代理人的社保缴费证明不齐,不满足响应文件第五章《授权委托书》中关于委托代理人证明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 (略) 理。 | ||||
四 (略) | 响应人评标价低于所有响应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80%,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论证,其响应文件 (略) 理。 | ||||
(略) (略) | 响应人评标价低于所有响应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80%,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论证,其响应文件 (略) 理。 | ||||
四川华 (略) | 响应人评标价低于所有响应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80%,且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对报价合理性进行论证,其响应文件 (略) 理。 | ||||
其它需公示的内容 | 一、评标结果异议应具备的“六要素” | ||||
监督部门名称 | (略) | 联系电话:028-# | |||
异议投诉注意事项 | 1.响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询价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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