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商用净水设备租赁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办公楼商用净水设备租赁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办公楼商用净水设备租赁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办公楼商用净水设备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JY-2025(FW)-0102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开启日期:2025年01月09日14时30分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 (略)
响应报价:*.00元
公示期: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13日
发布媒介:安徽 (略) (略) (略) 上发布。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北京建友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皖投万科产融中心G1栋905室,联系人:韦工,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启迪科技城创新广场1号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友 (略)
地 址: 皖投万科产融中心G1栋905室
联系人:韦工、刘工
电 话:、
3.监督信息:
安徽 (略) (略) 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 话:
邮 箱:、
(略) (略) 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孟经理
电 话: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略) (略)
北京建友 (略)
2025年1月10日
办公楼商用净水设备租赁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办公楼商用净水设备租赁项目
项目编号:JY-2025(FW)-0102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公开)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3日
开启日期:2025年01月09日14时30分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安徽 (略)
响应报价:*.00元
公示期:2025年01月10日至2025年01月13日
发布媒介:安徽 (略) (略) (略) 上发布。
若投标人(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北京建友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皖投万科产融中心G1栋905室,联系人:韦工,联系电话:。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 (略) (略)
地 址: (略) 启迪科技城创新广场1号楼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友 (略)
地 址: 皖投万科产融中心G1栋905室
联系人:韦工、刘工
电 话:、
3.监督信息:
安徽 (略) (略) 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 话:
邮 箱:、
(略) (略) 经营管理部
联系人:孟经理
电 话:
四、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略) (略)
北京建友 (略)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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