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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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 (略)

地 址: (略) (略) 郫 (略) 212-214 8幢1层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 (略) 于2024年6月25日参加 (略) 第六中 (略) 校区运动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N#6)采购活动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和《四川省财 (略) 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 (略) 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罚。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0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 (略)

地 址: (略) (略) 郫 (略) 212-214 8幢1层

二、基本情况

经查,四 (略) 于2024年6月25日参加 (略) 第六中 (略) 校区运动场改造项目(项目编号:N#6)采购活动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拒绝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四条第二项“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和《四川省财 (略) 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 (略) 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略) 罚。

(略) (略) (略)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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