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4年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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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2024年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等级结果的公示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关 (略) 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71号)、《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略) 格化监管及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建设,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行为,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我委结合实际工作,明确评价指标,综合研判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状况,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指标任务,现将2024年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0日。

2.为便于对公示结果异议反馈,请写明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如对评级结果有异议,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1月21日前反 (略) 农业农村委政策法规与改革科。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1号(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23-*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根据《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关 (略) 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71号)、《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略) 格化监管及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分级分类监管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制度建设,规范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行为,健全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管长效机制。我委结合实际工作,明确评价指标,综合研判农资经营主体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状况,按照要求按时完成指标任务,现将2024年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评级结果进行公示。

1.公示时间: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1月20日。

2.为便于对公示结果异议反馈,请写明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3.如对评级结果有异议,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于2025年1月21日前反 (略) 农业农村委政策法规与改革科。

邮寄地址: (略) (略) (略) 1号(邮编:*)

电子邮箱:*@qq.com

联系电话:023-*



(略) (略) 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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