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许昌卷烟厂职工餐厅设施类固定资产购置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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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许昌卷烟厂职工餐厅设施类固定资产购置项目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河南 (略) 经营管理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024年许昌卷烟厂职工餐厅设施类固定资产购置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鑫诚 (略) 受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的委托,就2024年许昌卷烟厂职工餐厅设施类固定资产购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许昌卷烟厂职工餐厅设施类固定资产购置项目(二次)

二、招 标 人: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

三、代理机构:鑫诚 (略)

四、开标时间:2025年1月9日9:30时

开标地点: (略) 线上开标室

五、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略) ;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00元;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 (略) ;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00元;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00元;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六、公示发布媒介: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 (略) 、河南招标 (略) 、河南 (略) 网站、河南 (略) 许昌 (略) 、 (略) 发布。

七、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5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 (略)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 (略) ”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招标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 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

地 址: (略) 城乡一体 (略) 明礼街1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374-*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

联系人:张先生、肖先生

电 话:0371-* 、*

邮箱:*@*26.com

投诉受理部门: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4-*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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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
河南 (略) 经营管理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2024年许昌卷烟厂职工餐厅设施类固定资产购置项目(二次)

中标候选人公示

鑫诚 (略) 受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的委托,就2024年许昌卷烟厂职工餐厅设施类固定资产购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许昌卷烟厂职工餐厅设施类固定资产购置项目(二次)

二、招 标 人: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

三、代理机构:鑫诚 (略)

四、开标时间:2025年1月9日9:30时

开标地点: (略) 线上开标室

五、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略) ;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00元;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省 (略) ;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00元;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

投标总报价(不含税):*.00元;

交货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六、公示发布媒介: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 (略) 、河南招标 (略) 、河南 (略) 网站、河南 (略) 许昌 (略) 、 (略) 发布。

七、公示时间:自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1月15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 (略)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 (略) ”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招标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 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

地 址: (略) 城乡一体 (略) 明礼街1号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374-*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

联系人:张先生、肖先生

电 话:0371-* 、*

邮箱:*@*26.com

投诉受理部门:河南 (略) 许昌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74-*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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