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2025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3
二、项目名称:20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30号
成交金额:###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 服务范围:20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抽检任务共598批次(其中普通食品257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341批次)。 (略) 域为霍邱县、 (略) 。 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针对拟承检任务中的品种,各机构所有的检验参数均获得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中相对应的规定方法的有效检验资质,并按照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开展抽检工作;供应商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区域、业态的抽样任务及指定项目的检验任务、结果报送及分析工作;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抽检、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如有违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 (略) 市场 (略) 组织的检查和考核。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2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康圣、张新芹、刘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中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17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住房公积金中心大楼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年01月13日
一、项目编号:FS#号-3
二、项目名称:20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30号
成交金额:###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 服务范围:20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抽检任务共598批次(其中普通食品257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341批次)。 (略) 域为霍邱县、 (略) 。 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针对拟承检任务中的品种,各机构所有的检验参数均获得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中相对应的规定方法的有效检验资质,并按照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开展抽检工作;供应商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区域、业态的抽样任务及指定项目的检验任务、结果报送及分析工作;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抽检、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如有违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 (略) 市场 (略) 组织的检查和考核。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2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康圣、张新芹、刘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中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17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住房公积金中心大楼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年01月13日
一、项目编号:FS#号-3
二、项目名称:20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30号
成交金额:###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 服务范围:20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抽检任务共598批次(其中普通食品257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341批次)。 (略) 域为霍邱县、 (略) 。 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针对拟承检任务中的品种,各机构所有的检验参数均获得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中相对应的规定方法的有效检验资质,并按照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开展抽检工作;供应商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区域、业态的抽样任务及指定项目的检验任务、结果报送及分析工作;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抽检、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如有违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 (略) 市场 (略) 组织的检查和考核。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2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康圣、张新芹、刘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中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17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住房公积金中心大楼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2025年01月13日
一、项目编号:FS#号-3
二、项目名称:20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30号
成交金额:###万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 服务范围:20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第三包,抽检任务共598批次(其中普通食品257批次,食用农产品专项341批次)。 (略) 域为霍邱县、 (略) 。 服务要求:供应商必须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针对拟承检任务中的品种,各机构所有的检验参数均获得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5年版)》中相对应的规定方法的有效检验资质,并按照细则中规定的要求开展抽检工作;供应商 (略) 市场 (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按照抽样、检测、检验结果确认、检验结论通知、复检、备样移交、结果报送等工作环节,按时完成所投标包内所分配的抽检任务;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指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区域、业态的抽样任务及指定项目的检验任务、结果报送及分析工作;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展应急和专项抽检、结果报送和分析工作;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检验方法研发能力,了解行业发展动态和食品生产工艺,具备食品相关的科研能力;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规定》等规定,如有违背,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 (略) 市场 (略) 组织的检查和考核。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20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康圣、张新芹、刘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中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1.17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提出投诉,地址: (略) (略) 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南侧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楼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住房公积金中心大楼5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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