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施工八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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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施工八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A(略)(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昌 (略) 受 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的委托,对 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施工八标段 进行 公开招标 ,已于2025-01-13 13:38:00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及编号 评标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宁夏 (略) (略).17元 210天 合格 杨金龙 宁(略)8 87.11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宁夏吉兴 (略) (略).26元 210天 合格 腊雪峰 宁(略)9 83.07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宁夏 (略) (略).05元 210天 合格 陈小刚 宁(略)4 82.13
二、开标记录: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可选):
序号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否决原因及依据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计分汇总表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打分表(详见附表)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或宁夏昌 (略) 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七、发布媒介: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八、公示期:2025-01-13至2025-01-16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杨永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宁夏昌 (略) 联 系 人:余 晶 电 话:(略)
十、备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宁夏昌 (略)
日期:2025-01-13 16:15:42
A(略)(略)
中标候选人公示
宁夏昌 (略) 受 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的委托,对 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葫芦河流域吉强镇段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施工八标段 进行 公开招标 ,已于2025-01-13 13:38:00完成评标工作,经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评审,推荐出中标结果候选人。
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及其排序
中标候选人排名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工期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相关证书及编号 评标得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宁夏 (略) (略).17元 210天 合格 杨金龙 宁(略)8 87.11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宁夏吉兴 (略) (略).26元 210天 合格 腊雪峰 宁(略)9 83.07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宁夏 (略) (略).05元 210天 合格 陈小刚 宁(略)4 82.13
二、开标记录:
三、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可选):
序号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 否决原因及依据
四、评标委员会评标计分汇总表
五、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技术标打分表(详见附表)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或宁夏昌 (略) 提出质疑,公示期截止后,质疑请求不再受理。
七、发布媒介:宁夏回 (略) 公共 (略) 、中国 (略)
八、公示期:2025-01-13至2025-01-16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吉县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联 系 人:杨永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宁夏昌 (略) 联 系 人:余 晶 电 话:(略)
十、备注: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依法确定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公示。
宁夏昌 (略)
日期:2025-01-13 16: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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