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平面保洁:所有干道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人行道至建筑物墙根、交通岛、桥、空坪隙 (略) 两厢平面内垃圾清除,垃圾桶、公共厕所、垃圾站、机扫站、隔离护栏、休息椅等保洁, (略) 两厢河堤的保洁。
2.1.2立面保洁:编制范围内的围墙、门面、公益广告牌、庭院灯、路名牌、旗杆、休息椅、配电箱、电线杆、路灯杆、岗亭、交通指示牌、电子眼、人行道防护柱、自行车行人指示牌、交通防护栏、交接箱、电话亭、报刊亭、公交车站牌、消防栓、桥侧面、隧道墙面的清洁维护。
2.2.3公共绿地公共保洁:对公园绿地内园林小品、园路、木栈道、雕塑景石及护栏、围栏、休闲座凳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给排水沟、池、井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水体保洁及水面垃圾打捞清理。
2.2.4公共 (略) 政维护:用电(电气设备、灯光设施、照明系统、监控系统、管理用房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维修);用水(公园内水体、喷灌、喷雾、管理用房等换水、用水);公园内所有设施设备包括健身设施、管理用房、公厕、垃圾站等的进行日常的维 (略) 理。
2.2. (略) 域秩序管理:
①门岗执勤:负责车辆进出管理;负责岗亭及周边交通疏导工作;停车场的管理执勤;清理门岗及周边未经许可的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兜售商品、黑车、黑摩的等违规行为;保持岗亭环境卫生整洁。
②安防巡逻:负 (略) 域内安防巡逻与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违反公园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安全隐患等异常情况);预防抢劫、偷盗等刑事案件的发生;预防发生灾害和伤亡事故;防溺水;防火灾;确保消防设施、设备与器材运行正常。
③文明劝导:做好文明劝导,对损 (略) (略) 、桥隧、园林绿化、园林小品等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处理各类不文明行为造成的后果,对于已经损坏的设施及时取证、报告、处理、跟进与反馈。
3、 (略) 管理: (略) 及投诉、交办 (略) 理、 (略) 建设、 (略) 、 (略) 、蓝天保卫战工作、自然灾 (略) 理、交通事 (略) 理及损毁修复、市对县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工作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及时 (略) 理。
每年度服务合同金额的100%由(略)方按季度支付给(略)方,并依据《 (略) 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 (略) 以的季度扣款在下个季度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收款账户: 中国 (略) (略) 分行( (略) :(略)(略))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的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资金拨付到位为准。因财政资金到位延缓等原因影响采购人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延误员工工资的发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09 —— 2028-01-08
五、服务地点(略)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略)方要求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略)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和《 (略) 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的具体标准要求。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在此服务期间,一年内连续两个月或一年内三个月、或季度、或年度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或一年内连续两个季度或承包期内连续四 (略) 排名最后一名,由业主单位 (略) 负责人进行约谈;2.承包期内连续三个季度或承包期内连续五 (略) 排名最后一名, (略) (略) 负责人进行约谈;3.承包期内连续四个 (略) 排名最后一名且三个季度(含)及以上不合格的,由县政 (略) 负责人进行约谈;4.县政 (略) 负责人进行约谈之后,如果再出现第一条的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协议,由业 (略) 的合同;5.“被依法依 (略) ”将被列 (略) 维护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不良记录”名单;6.原则上“被依法依 (略) ” (略) 域,暂由上一年度或上两个季度连续综合成绩排名 (略) 应急替补维护,业主单位应当立即依法依规开展公开招标等工作;7.合同期间,因服务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倒闭等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 (略) 域管理按第6条执行。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略)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略)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略)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略)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略)方有义务配合(略)方及时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略)方有权对(略)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略)方的服务质量进行和考核, (略) 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具体办法详见《 (略) 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
5.(略)方有权审核(略)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
6.(略)方有权对(略)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有权要求(略)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7.(略)方有义务及时提供(略)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8.(略)方不得干涉(略)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9.当(略)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 (略) 管理部门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 (略) 管理部门有权要求(略)方立即更换项目负责人。
10.肥药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每年施用计划通知实施阶段(略)方及(略)方,(略)方按计划按需釆购,确保冬春2季施肥和病虫害防治,肥料由(略)方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略)方承担,留存相关检测资料报业主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验收。
11.因未办理移交或因改造等原因不能按实维护的工程量,依据(略)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进行扣除。
1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九、(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略)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5.负 (略) 城内(略) (略) 政设施的保管和维护。如管理失职或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毁损或给其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略)方承担赔偿责任。
6.(略)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由(略)方负责赔偿。
7.(略)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 (略) 理。若(略)方工作人员违法或犯罪的人数在年度范围内累计达到总人数的3%,则(略)方有权解除合同。
8.本项目维护费原则上以预算工程量总价包干,在合同实 (略) 场因素变化而调整。(略)方应充分考虑服务周期长、物价、材料、人工费用上涨等风险因素。
9.关于合同期内新增维护面积问题。按政府采购规定,属于不需要公开招标的,原则同意在合同期限 (略) 域或周边 (略) ,其环卫保洁及绿化维护按照鼓励先进、基本平衡、就近列入的原则, (略) 、 (略) 联合把关,业主单位具体负责, (略) 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增加的费用列入财政预算,由县投评中心审定后,按照结算报告予以支付,不再办理免标手续。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略) 中标合同年度金额的10%。
10. (略) 域范围内因特 (略) 或某个分项(或单项)无法作业或某个分项(或单项)应作业而(略)方未按要求进行作业的,按实际停止作业的时间、停止工作的范围以及(略)方承诺该分项(或单项)的投标单价扣除维护管理费用,经结算后在维护管理服务费用支付时扣除。
11.绿 (略) 理按照资源化利用的原则,按业主和行业部门要求合理进行利用, (略) 置费用和垃圾运输由(略)方承担,禁止焚烧。
12.肥药由行业主管部门将每年施用计划通知实施阶段(略)方及(略)方,(略)方按计划按需釆购,确保冬春2季施肥和病虫害防治,肥料由(略)方送至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略)方承担,留存相关检测资料报业主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验收。
13.公园电费由(略)方自行按表按实缴给供电单位。
14.安全生产:(略)方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配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有专项经费投入,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齐全。(略)方必须加强员工各类职业风险教育培训,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件)。(略)方必须遵守劳动法规及地方有关用工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为员工购买相关保险。任何由于(略)方因管理不善或自身员工的责任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均由(略)方承担。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意外事故,及存在安全隐患造成自身和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其责任均由(略)方承担,(略)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5. (略) 管理:各作业单位指定专人 (略) 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上级及(略)方要求整改并反馈情况,案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结案,不得出现超时、返工重复案例。
16.(略)方实际到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须与投标文件相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并在收到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后的一个月内提交管理人员购买社保证明材料。同时应确保优先安排长沙县本县人员就业。
17.(略)方必须确保一线工人的月基本工资收入不低于长沙县最低工资标准的130%,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一线职工岗位津贴按出勤日计算,并确保合同制职工劳保福利待遇,按规定发放其它相关福利待遇,并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18.(略) (略) 内部、采购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按照《 (略) 维护中标物业监管办法》组织的督查。
19.为便于对机械设备的监管,要求(略)方投入本项目的所有机械设备必须统一标识、专车专用,务必按合同约定配足机械设备,确保作业质量及恶劣天 (略) 理。
20.所有设施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良好,统一按采购单位规定式样标有明显标识,园林水车及所有环卫车辆必须统一安装北斗系统装置和行车记录仪,同时环卫车辆还需安装 (略) 络传输的即时视频监控系统, (略) 对接或调取,(略)方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设备原则上只能在本中标范围内作业,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外出作业,不得随意调动。
21.所有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和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必须报送(略)方存档。
22.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进场前必须到具有医 (略) 或体检中心等相关机构进行体检,确保无重大疾病、有劳动能力、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能胜任本工作的方能上岗。体检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略)方存档。
23.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约定。
十、违约责任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略)方应该配合(略)方的工作,若因(略)方原因造成(略)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略)方不得扣除(略)方相应费用,给(略)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如因(略)方自身缘故,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略)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略)方造成损失的,(略)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略)方不得将本项目挂靠、转包或分包,否则(略)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略)方支付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略)(略)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略)方住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