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作业内容:主要包括修剪(乔、灌、草)、施肥、中耕除杂、防治病虫害(不含白蚁防治及突发重大病虫害)、浇水抗旱、叶面除尘、防寒防冻、绿化保洁(指绿化维护过程中产生的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等其他垃圾,不包含白色垃圾)、公益广告牌及宣传设施、绿地内的园林设施及硬质铺装的维护、公厕的管理及维护维修、城市管理考核( (略) 及投诉、交办 (略) 理)、 (略) 建设、创卫、蓝天保卫战、自然灾 (略) 理、交通事 (略) 理及损毁修复、 (略) 绿化维护管理督查、古树名木的保护管养及其他大型中心工作等。其中肥料由园林中心统一制定方案核量,组织维护单位自行购买,补栽补种不包括大型 (略) 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需要进行的品质提升和综合提质改造。
2.人员配置要求4.2.2付款方式: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略) 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略) 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略) 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略) 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略) 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略) 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略) 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略) 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略) 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略) 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略) 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略) 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维护费用支付与维护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挂钩,具体维护费用以当月督查通报计扣分扣款表(即维护服务履约验收资料)考核结果为准。费用按月支付,当月的维护费用在下月的15日之前支付( (略) 财政拨款等时间为准)。,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 (略) (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81)
3.预付款保函: 否
本项目无预付款。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13 —— 2026-01-13
五、服务地点月亮岛 (略)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的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达到《 (略) (略) 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维护服务内容及标准》及相关修改稿规定的标准。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按政府采购项目相关验收标准、 (略) (略)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印发的《 (略) (略)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公共绿地养护维护考核办法》和《 (略) (略)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2024年公共绿地社会化承包养护维护服务标准(试行)》及相关修改稿进行验收并考核。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7.1#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方委托#方开发的产品,#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1.#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终止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方有权对#方的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明检和暗检,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
5.#方有权审核#方的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和决算报告、保险缴纳情况等。
6.#方有权对#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称职的,可建议#方予以调换。
7.#方有义务及时提供#方开展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基础资料。
8.#方不得干涉#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9.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方在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时,#方应积极支持, (略) 理相关事务。
10.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方支付款项。
11.#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被#方考核机构评为不合格的,视为#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方有权终止合同。
九、#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好养护工作,服从#方的管理,积 (略) 理本合同范围内的相关事务。
5.#方需严格按照园林绿化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定期对各类植物进行浇水、松土、除草、剪枝、施肥、杀虫、造型、补种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方交付的园林养护管理工作。因#方自身管理不善等原因,在养护过程造成#方原有植物枯萎、凋谢、生长不良或死亡等情况的,#方应及时更换相同品种、规格的植物或进行修复,并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6.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方应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如#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出现的问题和发生的损失均由#方承担;#方应 (略) 维护 (略) 绿化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对任何单位和个 (略) 绿化的行为,应及时汇 (略) 理,因#方反馈不及 (略) 绿化损毁的由#方负责补植及相关费用。
7.#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方造成的损失,由#方赔偿。#方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及司 (略) 理。
8.#方必须按投标文件配备作业人员。遵守劳动法规,依法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临时性应急工作人员)提供劳动安全保障。在合同期内,必须与每位作业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必须明确到位。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方概不负责。
9.#方必须在 (略) 设立项目部和固定的办公场所,项目负责人代表#方每月向#方报告作业服务实施情况;接受#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10.#方在承包期间必须服从#方的统一调度,对#方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任务、中心工作等(如救灾、重大疫情、 (略) 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方的统一安排。如#方不能完成责任范围内的本职工作,则#方有权调动人员、设备组织实施,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方承担。
11.#方提供的服务 (略) 管理数字化考核的要求。
12.未经#方同意,#方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否则构成违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方承担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13.#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及教育,#方应教育员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并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开好班前会议,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方员工的工伤事故由#方自负。合同期内,凡#方因管理不当或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方承担全 部法律责任,与#方无关。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本单位内的人员和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害)均由#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方概不负责。#方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必要保险等。
14.按照#方施肥工作方案核定的量及品种进行采购肥料,费用由服务单位直接支付至供货单位,#方应按#方要求实施到位。
十、违约责任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方应该支持配合#方的工作,若因#方原因造成#方未完成规定管理服务目标,#方不得扣除#方相应费用。
4.如因#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服务目标的,#方有权扣除相应的维护管理费用,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除上述情况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否则由提前终止合同一方支付给另一方两个月的管理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6.合同实施期间,如果#方不履行职责、不服从监管,#有权解除合同。如#方出现集体上访或罢工情况的,#方有权解除合同。
7.维护合同期内维护单位因未为作业工人(包括试用期工人)购买保险所造成的法律纠纷、索赔等均由#方负责,#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方不论#方有 (略) 理#方以任何理由拖欠作业工人工资的情况,对#方督促后仍 (略) 理的,#方有权使用应付#方的维护费用优先发放作业工人工资。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二、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3.1合同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3.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方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3.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方补偿。
(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协商约定。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