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利津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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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利津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4〕58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4〕32号)等要求,经利津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薄其莉等103人通过了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现予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利 (略) 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利 (略) (利津县凤凰大道58号)

邮编:*,联系电话:0546-*

邮箱:*@*63.com

附件:2024年度利津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任职资格通过人员名单.pdf

利 (略)

2025年1月14日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4〕58号)和《 (略) 人力资源和 (略) 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字〔2024〕32号)等要求,经利津县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薄其莉等103人通过了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现予公示(见附件)。公示期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0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利 (略) 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注明联系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利 (略) (利津县凤凰大道58号)

邮编:*,联系电话:0546-*

邮箱:*@*63.com

附件:2024年度利津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任职资格通过人员名单.pdf

利 (略)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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