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部弱电信息化运维服务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CSCG-GK-(略)-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略)方): (略) 委党校 采购人地址: (略) (略) (略) 56号 供应商((略)方): 湖南省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长沙县中国(湖南)自由贸 (略) (略) 星沙产业基 (略) 1318号综合楼423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技术部弱电信息化运维服务采购的《采购文件》,(略)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略)(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信息技术部弱电信息化运维服务采购 |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略) | 合计金额小写: (略) 元 合计金额大写:(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 (略) 委党校信息技术部弱电信息化运维服务采购 金额明细:三年含税总金额(略).00元(第一年度含税金额(略).00元,第二年度含税金额(略).00元,第三年度含税金额(略).00元),不含税金额(略).96元。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为确 (略) 委党校相关设备及系统运转正常,驻场技术服务包括规范性日常维护,故障应急响应,软件升级、优化、设备问题解决等范围,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保障日常教学会议活动弱电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全校信息化弱电系统进行巡检,对已出现的故障或有可能出现问题的部位进行提前维修维护 3.负责对所有弱电设备的应用操作,定期提交工作总结报告 4.负 (略) 络机房的检修维护保障机房设备的正常运行 5.通过对IT资源的监控, (略) 、主机、网络设备和应用软件的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监测和报警,形成记录、妥善保存并按重要性级别,定期书面报告 6.根 (略) 委党校实际应用情况、根据生产相关数据的连接关系、根据应用的业务特点和软硬件资源,制定详细的系统数据备份计划,确定合理的系统备份策略。定期备份重要业务信息、系统数据及软件系统等 7. (略) 络安全工作,根 (略) 委党校业务需求和系统安全分析结果确定系统的访问控制策略,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对发现的系统安全漏洞及时进行修补。 8. (略) 络安全 (略) 置,在安全事件报告 (略) 理过程中,分析和鉴定事件产生的原因,收集证据, (略) 理过程,总结经验教训,提供防止再次发生的补救措施,过程形成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均应妥善保存。 2.人员配置要求 为确保运维人员技术服务能满 (略) 委党校信息化维护,故障应急响应,软件升级、优化、设备等工作,服务提供商需根据党校信息化情况提供服务内容如下: 1. 业务培训 在设备/软件更新或者增加的时候,应免费提供不少于4次的设备、软件等专业培训。 2. 人员要求 在认真分 (略) 委党校运维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数量和技能水平满足要求的驻场运维服务人员,并组织二线、三线固定的专家和支持团队及相应的原厂服务人员,整个项目团队驻场人员不少于6人,包含软件运维工程师1人、信息安全工程技术人员1人、 (略) 络工程技术人员1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工程技术人员3人。 运维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同意不得更换。 (略) 委党校有权要求对不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的成员进行更换。 3. 服务要求 (1)遵守学校弱电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制定突发事 (略) 理预案; (2)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制度和程序,按时按质完成对各项设备、系统维护、维修。按要求认真落实维修服务,对各种报修 能及时有效地修复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需外请修复的设备及部件进行及时跟踪。 (3)对所有弱电设备系统性能状态进行定期检查、系统测试和计划性修理,同时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维修保养,发现隐 (略) 理(24小时内),零修合格率100%。及时排除故障,保障所有信息点的通信畅顺,各项设备系统正常运行。 (4)遵守保密规定。对网络、主机、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的密码、核心参数、业务数据等负有保密责任,不得随意复制和传播。 (5)耐心、礼貌地接受学员、教职工的报修、投诉、求助、建议、问询、质疑等,及时向管理科室报告, (略) 理,并做好记录,及时回访。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 4.其他要求 (1)(略)方承担配(备)件、辅材等的维修材料费(不包含耗材以及已到年限且无法修复的设备采购费用),相关器材、设备维修更换需经管理科室同意。 (2)如因服务、保障不到位,致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事故的,(略)方承担全部政治、法律和经济责任。 (3)对(略)方信息系统和弱电服务人员流动及必要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人员意外伤害、死亡保险办理及费用的要求:(略)方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给员工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其费用由(略)方承担,服务人员所产生的法律问题与(略)方无关。 (4)(略)方员工需持证上岗,员工上岗前提供健康证明检查费用由(略)方承担。 (5)(略) (略) 置属于(略)方所有的物业及弱电设施设备;管理期间不能擅自使用和租借物业设施(包括教室、会议室、住房等)及信息系统和弱电设备,一经发现,由(略)方按(略)方租用标准5倍以上进 (略) 罚。 (6)弱电服务管理用房提供:由(略)方按照工作性质和工作实际需求,提供适当合理的办公和管理用房。 (7)弱电服务人员管理饮食安排:餐饮自理。 (8)对(略)方实施绩效考核(与信息系统和弱电运维服务费支付挂钩)。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期内(略)方有资产新增或项目建设,(略)方应及时做好对接,及时接手相关设备及业务运维服务,(略)方在项目实施中遇政策性调整或出现任何遗漏,(略)方不增加费用额度。 2.付款方式: (略)方进场后,每月第一周(略)方对上月工作进行考核,如无任何违反合约事宜发生,考核结果合格后支付当月信息系统运维服务费。原则上每月10日支付,遇假期或其他不可抗因素适当顺延。实际支付金额按照采购人依据《 (略) 委党校( (略) )弱电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考核办法(2025年版)》考核结果的情况确认支付。(注:考核合格后每月支付金额为(略).66元,付款需待财政资金核拨到位后支付)。 收款账户: (略) 星城支行(湖南省 (略) :(略)) 3.预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23 —— 2027-12-22 五、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本项目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验收费用由(略)方支付。(略)方和(略)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履约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履约验收的主体、组织方式、时间或条件、验收方式、程序、内容、验收标准、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违约责任与资金支付条件、 (略) 理、验收费用支付、采购人及供应商各自权利义务等事项。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略)方原因造成的,由(略)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略)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略)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略)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略)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 4、验收合格后,(略)方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略)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 (略) 委党校( (略) )弱电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考核办法(2025年版)》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 (略) 委党校( (略) )弱电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考核办法(2025年版)》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 (略) 委党校( (略) )弱电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考核办法(2025年版)》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根据《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1)(略)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略)方使用(略)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略)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略)方造成损害的,(略)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略)方委托(略)方开发的产品,(略)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略)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略)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略)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略)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略)方有权要求对不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的成员进行更换。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略)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十、违约责任 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 十二、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