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全费用包干式承包服务,成交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服务数据的包括维修服务设备维修的配件和布景材料服务管理,检验技术培训,交通风险承担理论税金等各项费用在内的费用,在本项目服务合同结算时,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人员配置要求完全响应2024年1月15日-2025年1月14日的维保合同.
4.其他要求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一个月的服务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奉新县支行(江西亚太 (略) :(略)(略))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15 —— 2025-02-14
五、服务地点 (略) 殡葬事务中心明阳山殡仪馆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火化炉及 (略) 理设备维修维护结束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原火化炉及 (略) 理设备技术要求。2、各 (略) 理设备运行正常,通风管道通畅,尾气排放无冒青烟情况,烟气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3、所更换零部件保修(略)年,终身维修。接到故障通知,6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和相关配件到达故障现场进行检修、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更换新货物。12小时内完成需方提出的维修要求。一年春、夏、秋、冬四季巡检,设备保养,电路维修,防故障于未然。以优惠价格长期、及时提供各种备件,并予以技术指导。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本项目为持续性服务项目,适应以简易程序验收。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以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成交人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的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1、维修造成故障扩大化或导致其他故障出现,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2、在维修期间不得影响殡仪馆日常火化工作。3、如因维修不及时、不规范、不彻底等造成人员安全事故或在维修过程中供应商工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概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4、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6)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人组织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 无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略)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略)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略)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解决方案。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九、(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略)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无
十、违约责任 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其他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 (略) 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其他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其他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略) (略)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其他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