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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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 (略) )、 (略) (略) , (略) 海 (略) ,厅 (略) 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1.河北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冀农渔发〔2016〕3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5月1日)

2.河北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冀农业医发〔2016〕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0月21日)

3.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备案管理办法(冀农业医发〔2016〕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月1日)

4.河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冀农业规〔2018〕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月9日)

5.河北省畜禽屠宰证章牌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7月1日)

6.河北省渔业船舶通导设备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冀农业规〔2018〕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8日)

7.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9日)

8.河北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9日)

9.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9日)

10.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冀农规〔2021〕1号)

11.河北省人工鱼礁建设管理规定(冀农规〔2021〕2号)

12.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工鱼礁建设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冀农规〔2023〕2号)

13.《关于印发<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修订意见的通知》(冀农规〔2023〕3号)

1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农规〔2024〕1号)

15.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4年修订)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冀农规〔2024〕2号)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冀农规〔2020〕1号)

2.河北省农 (略) 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冀农规〔2020〕2号)

3.河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冀农规〔2022〕2号)

4.河北省农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冀农规〔2023〕1号)

5.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农规〔2023〕4号)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14日

各市(含定州、 (略) )、 (略) (略) , (略) 海 (略) ,厅 (略) 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对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

1.河北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冀农渔发〔2016〕3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5月1日)

2.河北省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冀农业医发〔2016〕8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0月21日)

3.河北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备案管理办法(冀农业医发〔2016〕1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月1日)

4.河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冀农业规〔2018〕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月9日)

5.河北省畜禽屠宰证章牌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7月1日)

6.河北省渔业船舶通导设备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冀农业规〔2018〕6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10月8日)

7.河北省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9日)

8.河北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9日)

9.河北省非主要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管理办法(冀农业规〔2018〕3号)(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8月19日)

10.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冀农规〔2021〕1号)

11.河北省人工鱼礁建设管理规定(冀农规〔2021〕2号)

12.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工鱼礁建设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冀农规〔2023〕2号)

13.《关于印发<河北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修订意见的通知》(冀农规〔2023〕3号)

1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冀农规〔2024〕1号)

15.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4年修订)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冀农规〔2024〕2号)

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件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冀农规〔2020〕1号)

2.河北省农 (略) 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冀农规〔2020〕2号)

3.河北省农业农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冀农规〔2022〕2号)

4.河北省农 (略) 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冀农规〔2023〕1号)

5.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农规〔2023〕4号)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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