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每季 度第二个月的 15 号前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每季 度第二个月的 15 号前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每季 度第二个月的 15 号前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签订合同后,完成合同约定物业管理任务,经考核合格后,每季 度第二个月的 15 号前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用。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湖南 (略) :##)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15 —— 2026-01-14
五、服务地点 (略) 雷锋学校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按照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执行,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启动履约验收程序:#方及#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方制定验收方案,#方在合同履行达到验收条件时,先组织内部自查,自查合格后提供服务内容资料、合格证明以及验收所必须具备的其他材料及时向#方提出项目验收书面申请,启动履约验收工作。
3.成立验收小组:履约验收工作程序启动后,#方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方熟悉项目需求与实施情况人员、实际使用部门人员并邀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4.确认验收方案:验收小组应对履约验收方案进行签字确认,并出具确认表。
5.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小组应当认真履行验收职责,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组织实施验收工作,做好验收记录,确保项目验收意见客观真实反映合同履行情况,对验收结果负责
6.出具项目验收书:验收小组根据个人验收意见出具项目总体验收书,经#方和#方确认后验收完成。
7.验收资料归档:项目验收完成后,#方将验收小组成员名单、验收过程资料、验收原始记录、验收结果等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档案妥善保管、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违规销毁,验收资料保存期与采购项目采购档案保存期一致,为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8.验收不合格的,验收小组需要出具书面整改意见,供应商整改后3 日内重新申请验收。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校区内日常管理及服务、校舍及设施维护服务、公用设施设备维护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学生公寓住宿服务、体育器材管理服务、司机服务。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履约时间及服务期限
(6)履约验收标准:
一般程序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略) 安全工作、人员保险等费用缴纳、保密条款执行、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运营绩效考核情况。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1. 知识产权归属
(1)#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及其相关的材料、技术、设计、文档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方原因造成#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方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秘密等)归#方或原权利人所有。#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享有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使用权益,但不享有该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若#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提供的货物进行了改进或创新,并因此产生了新的知识产权,则该等知识产权归#方所有。但双方应就改进或创新部分的知识产权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2.知 (略) 理方式
(1) #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方应尊重并保护#方及其原权利人的知识产权,在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复制、修改、传播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3)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中的知识产权用于其他项目或用途,也不得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八、#方的权利和义务1.#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上报主 (略) 置,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审定#方拟任管理团队成员的使用及管理。
6.审定#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检查监督#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7.审定#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对#方的工作具有督促、检查及要求整改的权利。
九、#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方严格按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及不文明的行为,#方有义务进行劝导和制止。若制止无效,#方则提请# (略) 理。
6.#方不得将本物业管理项目整体管理责任或者将合同内单项服务转让给第三方。
7.向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后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签定书面装修相关规定,并动态监督管理。
8.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服务计划报告。
9.#方不作为或未履职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方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方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方在收到#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2.任何一方违约,非违约方都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且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履行合同。
3.#方不得逾期支付#方物业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但因#方 (略) 财政部门原因延迟支付的除外。
4.#方违反合同约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按本年度合同价款总额的 10%向#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方实际损失的,#方有权要求#方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1)#方未尽到合同义务,造成#方师生员工严重受伤或死亡的。
(2)#方未尽到合同义务,导致#方财产、资产被盗或损害,经济损失超过 10 万元的。
(3)#方未尽到合同义务, (略) 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5.#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要求来开展工作,未达到工作质量要求的,#方有权按照《考核方案》的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6.#方违反合同规定要求,#方口头告知后,#方一天内仍未整改或整改未能达标的,按 200 元/次的标准罚款;#方递交书面检查整改通知书后,#方三天整改期内仍未整改或整改未能达标的,罚款1000 元/次,并由#方赔偿#方实际损失;#方未按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第一次给予警告并责令及时改正,第二次按 200 元进行罚款,第三次开始按 200 元/次递增式进行罚款;若政府督查、暗访中发现属于#方未按垃圾分类要求而对# (略) 罚的由#方承 (略) 罚金,并根据实际情况#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以上扣款均从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7.#方除完成日常性的物业服务以外,必须无偿完成好#方安排的临时性保洁、会务服务、花卉布置等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拒绝、推诿,尤其是#方在物 (略) 域内举办重大活动时(如重要接待、会议、演出等),#方应给予支持与配合。
8.#方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配备各岗位工作人员,#方应每月向# (略) 提供岗位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岗位名称等信息),以便#方按合同进行考核。如人员出现异动,应在 24 小时内向# (略) 书面报告,离职岗位须在 3 日内补充到位。#方有权视情况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
9.#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方偿付不能按时履行部分款项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2.#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和支付方式如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若支付行为因财政支付通道的原因引起的,#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方承担本项目合同内的人工工资、保险、福利、加班培训费、管理费、和合理税金等相关人工费用。
十二、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3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5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项目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合同服务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至2026年1月14日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