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刀河南岸整线清扫保洁服务:(1)各个广场硬化地面、绿化带(落叶积藏垃圾清扫清运)。(2)区域内各种公共设施设备的清洗和保洁工作。(3)区域内垃圾收集(收集至指定垃圾站)。(4)区域内牛皮癣的清除。(5)区域内灭鼠、灭蝇、灭蟑。(6)厕所保洁。
④. (略) 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 (略) 面应见本色。
4、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供响应文件中所提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原件,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证件资料和合同资料原件进行核实,如发现虚假应标者或与响应文件不符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5-03-1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5-05-1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5-07-1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5-09-15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5-11-15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2026-01-1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 (略) 青年支行( (略) (略) :(略)85)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限:
2025-01-16 —— 2026-01-15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验收程序: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根据每双月《 (略) 园林中心服务外包清扫保洁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进行验收。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 (略) 园林中心服务外包清扫保洁考核办法》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验收内容及范围:验收小组对采购服务的服务内容与标准,服务质量,考核办法等进行验收;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的考核标准及内容详见《 (略) 园林中心服务外包清扫保洁考核办法》,每年度考核表可根据上一年度的实际维护情况及上级相关要求,进行适当优化。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要求及合同条款执行。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要求及合同条款执行。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招标文要求及合同条款执行。
(6)履约验收标准:
(略) 园林中心服务外包清扫保洁考核办法
根据《 (略)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督察考核办法》按照精准考核的总体要求,以常态化精细化长效化为目标导向,加大管理和清扫保洁作业力度, (略) 环境卫生品质。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略)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地考核(按风光带一级绿化维护保洁标准考核)形成你追我赶、争创一流的氛围。
(二)坚持科学考核的原则、专项考核、安全生产、蓝天保卫战考核、数字化案卷、(略)热线及110工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全面地进行考核。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数据真实准确,程序公开透明,领导审查确定。
三、考核内容
(一) 安全生产。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办公用房管理(仓库、宿舍)等。
(二)台账资料。物资出入库、政府采购等必须建立台账,每缺一项扣1分;库存摆放整齐有序,清扫保洁工作有月度计划、月检查考核记录、半年度维护工作总结和年度维护工作总结等。
(三) 人员在岗情况。人员管理、人员配置、到岗情况。
(四) 日常清扫保洁维护:捞刀河风光带(绿化带、公共设施、公共厕所、果皮桶、护栏等)的保洁维护。
(五) (略) 置。政 (略) (电话来源、网络来源)、网格化日常考核、数字化案卷工作的受理、办理及回复工作。
(六) 重大任务完成情况:各类临时性、突击性的工作,如文明创建工作、蓝天保卫战工作等。
(七)舆论情形方面。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为日常督查考核
(1)采取扣分与扣款相结合的方式,每次付款结算前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打分,考核结果作为当次考核维护承包经费的依据。
(2)厕所考核出现重复问题加倍扣分。
(3)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由中心督查人员对外 (略) 域进行全面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作为不定期打分的依据。
(4)市(区)文明办、督查组和重大活动(节日)、会议检查发现的 (略) 限期整改,直至整改到位,情节严重的可上报中心班子会讨论给 (略) 罚,直至终止采购合同。
(二)考核总分100分
安全生产(15分),台账资料考核(5分),人员在岗情况(10分),日常清扫保洁维护(50分), (略) 置(10分),重大任务工作(5分),舆论情形方面(5分)。
(三)特色工作评价加分
1、新闻和亮点信息择优篇加0.5分/篇。
2、 (略) 保障,完成工作出色加1分/条。
五、结果运用
根据日常督查汇总, (略) 、区对我中心的评比情况,每月对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单月考核成绩为95分以上(含95分)的免于扣款,单月考核成绩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扣除1000元/分(例:考核成绩为85分,扣除(略)元)。
六、申诉机制
(一)各市场维护外包认为不属于其责任范围的问题必须在发送问题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如未及时反馈,视为默认并承担相应 (略) 罚责任。
(二)各市场维 (略) 置过程中如遇难度问题由考核领导小组给予意见批准后进行解决。
(三)不列入考核范围的内容必须按程序以书面方式统一报中心,经会议通过认可后生效,否则一律按正常案卷考核。
(四)各市场维护外包对考核不公平行为可向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申诉和举报。经核查后报考评领导小组给予明确批示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清扫保洁项目 (略) 工作考核计分标准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方法 | 分值 | 备注 |
1 | 安全生产 | 未制定管理制度;未签订《 (略)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安全生产责任书》;未能建立各类工作台账(工作日志、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安全检查明细表、隐患整改明细表、会议纪要、员工违章、 (略) 罚等)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办公用房管理未做好安全用电、防火、防盗等工作的,扣0.5分/处。 | 15 | |
2 | 台账资料考核 | 物资出入库、政府采购等必须建立台账,每缺一项扣1分;库存摆放整齐有序,清扫保洁工作有月度计划、月检查考核记录、半年度维护工作总结和年度维护工作总结等,未按要求执行经现场督查发现扣0.5分/处。 | 5 | |
3 | 作业人员管理 | 作业人员有未在岗、迟到、早退现象,作业工具不规范,随意摆放、着装不规范,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作业人员不遵守交通规则,作业时未落实安全防护的;未按要求执行的经现场督查发现扣0.5分/处 | 10 | |
4 | 日常清扫保洁维护 | 以清扫保洁质量为主, (略) 面、绿化带的枯枝败叶、砖头石块、白色垃圾、宠物便、烟蒂、槟榔渣、杂物、牛皮癣、花坛边、绿化设施污垢、垃圾桶进行保洁,未按要求执行的经现场督查发现每10平 (略) 以上扣0.5分;重度污染每平方米扣1分。 | 50 | |
公共卫生间工具齐全、干净整洁,卫生间内或周边堆放杂物、积灰尘、卫生环境差、工具摆放无序、地面存在污水、纸屑、烟头,各类蚊、苍蝇、虫、蛛网等;洗手池、台面、镜面有污渍、大小便池有尿渍、污渍的;粪、尿便满溢的;有乱写乱画,墙面或设施等有牛皮癣的。经现场督查发现扣0.5分/处。 |
5 | (略) 置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字化、网格化、市民热线的,扣0.5分/处。 | 10 | |
6 | 重大任务工作 | 在文明创建迎检的过程中,被通报检查出的问题扣1分/处; (略) 蓝天办要求进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被通报出问题的扣2分/处。 | 5 | |
7 | 舆论情形方面 | 因运营、管理等相关保洁工作失误导致产生社会负面舆论情形的每条扣2.5分,网络、媒体曝光负面舆论情形的每条扣2.5分。 | 5 | |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无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略)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略)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略)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略)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略)方有义务配合(略)方及时调整。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略)方有权对(略)方的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采用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全面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略)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5、(略)方不得干涉(略)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经营活动。
6、当(略)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业主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负责人的,(略)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
九、(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略)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略)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5、(略)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职或构成犯罪行为给(略)方造成的损失,由(略)方负责赔偿,相关责任与(略)方无关。
6、(略)方自行配备作业机械设备和作业人员,相关设施、设备和车辆等应满足本项目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7、(略)方必须保证管理层人员队(略)的稳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时,必须事先报(略)方审批同意。
8、(略)方在服务期间内必须服从(略)方安排,尤其是上级下达突击性工作任务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度及安排。
十、违约责任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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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二、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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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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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略)方所 (略) 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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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