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绩溪段生态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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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绩溪段生态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 924bf6c1-e70d-4841-876f-b007e*c3 2025-01-15 09:00:00.0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一、项目编号:JXXQTJY*

二、项目名称: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 (略) (绩溪段)生态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绩溪县环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绩溪县华 (略) 201号

成交金额: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 (略) (绩溪段)生态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采用“投融建运”一体化模式实施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 (略) (绩溪段)生态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EOD)项目,负责项目范围内有关工程、资 (略) 域内相关地块管理和使用、生态等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项目投资及融资、项目运营管理、招商引资等。通过“投融建运”一体化模式带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 (略) (绩溪段)生态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有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联动发展的双向赋能和产业反哺。

服务时间:本项目整体实施期拟定20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

金额: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世辉(组长)、戴乐、童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恒升 (略) 或安徽绩溪经 (略) 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 (略) (略) (略) 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联系电话:*;地址: (略) 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10号,联系方式:0563-*。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绩溪经 (略) 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绩溪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10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升 (略)         

地  址:泾 (略) (略) (略) 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郑工

电  话:0563-*、*

,安徽, (略) ,绩溪县,宣城,0563-
* 924bf6c1-e70d-4841-876f-b007e*c3 2025-01-15 0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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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高度:

一、项目编号:JXXQTJY*

二、项目名称: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 (略) (绩溪段)生态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绩溪县环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绩溪县华 (略) 201号

成交金额: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 (略) (绩溪段)生态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采用“投融建运”一体化模式实施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 (略) (绩溪段)生态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EOD)项目,负责项目范围内有关工程、资 (略) 域内相关地块管理和使用、生态等资源的综合开发与利用、项目投资及融资、项目运营管理、招商引资等。通过“投融建运”一体化模式带动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 (略) (绩溪段)生态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有效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联动发展的双向赋能和产业反哺。

服务时间:本项目整体实施期拟定20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采购文件及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

金额:0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世辉(组长)、戴乐、童欣(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恒升 (略) 或安徽绩溪经 (略) 管理委员会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 (略) (略) (略) 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联系电话:*;地址: (略) 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10号,联系方式:0563-*。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绩溪经 (略) 管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绩溪经 (略) 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略) 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10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升 (略)         

地  址:泾 (略) (略) (略) 交汇口恒升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郑工

电  话:0563-*、*

,安徽, (略) ,绩溪县,宣城,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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