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卫生院保洁、安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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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卫生院保洁、安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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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卫生院保洁、安保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MY-#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卫生院保洁、安保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名仕苑2号楼S5B铺(1-2)层

成交金额:#万#仟#佰元整/年(小写:#.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卫生院保洁、安保项目

服务要求: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卫生院保洁、安保项目,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服务期限:3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环万象城1号楼2单元1805室,联系电话:0564-#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青山乡街道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金环万象城1号楼2单元18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 话:0564-#

2025年1月16日

, (略) , (略) ,六安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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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卫生院保洁、安保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MY-#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卫生院保洁、安保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名仕苑2号楼S5B铺(1-2)层

成交金额:#万#仟#佰元整/年(小写:#.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卫生院保洁、安保项目

服务要求:六安市裕安区青山乡卫生院保洁、安保项目,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服务期限:3年,采取1+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到期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能续签。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环万象城1号楼2单元1805室,联系电话:0564-#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青山乡街道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 (略)

地  址: (略) 金环万象城1号楼2单元1805室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 话:0564-#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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