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校区部分保洁区域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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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校区部分保洁区域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略)428_二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略)-2024-(略)

  三、项目名称

   (略) (略) 部 (略) 域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温泉银泉大道539号

  中标(成交)金额:0.(略)(万元)

  综合评分法:88.67(分)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部 (略) 域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1年。如履约期间对供应商服务满意,后期可根据学校需要另行约定,并签订续约合同,续约合同一年一签,最多一次。续约期经

服务标准:/

  五、评审小组成员

  徐波,徐应珍,吴敏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1-14

  2、评审地点:湖北泉盛 (略) ( (略) 国际大厦A座19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80%取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2、收费金额:3.632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湖北省 (略) 》、《 (略) (略) 》 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湖北泉盛 (略) 提出质疑。质疑时请依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q.com。 3、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长安大道108号

  联系方式:071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泉盛 (略)

  地址: (略) 国际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715-(略)

,湖北

  一、项目编号

  (略)428_二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略)-2024-(略)

  三、项目名称

   (略) (略) 部 (略) 域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温泉银泉大道539号

  中标(成交)金额:0.(略)(万元)

  综合评分法:88.67(分)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部 (略) 域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时间:服务期1年。如履约期间对供应商服务满意,后期可根据学校需要另行约定,并签订续约合同,续约合同一年一签,最多一次。续约期经

服务标准:/

  五、评审小组成员

  徐波,徐应珍,吴敏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1-14

  2、评审地点:湖北泉盛 (略) ( (略) 国际大厦A座19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的80%取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用。

  2、收费金额:3.6320(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湖北省 (略) 》、《 (略) (略) 》 2、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湖北泉盛 (略) 提出质疑。质疑时请依照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q.com。 3、质疑应当采用纸质形式送达并提交电子文档,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代理机构出具受理回执。如仅以邮件形式送达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的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长安大道108号

  联系方式:0715-(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泉盛 (略)

  地址: (略) 国际大厦A座19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电话:0715-(略)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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