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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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025-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略) (略) 受 (略) 委托,就2025-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征集采购。本项目于2025年01月16日9时00分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成交供应商及其相关信息

01包:小型汽车服务

入围供应商:

(略) (略) 报价(费率):80%;

(略) (略) 报价(费率):80%;

③安徽捷顺新能源 (略) 报价(费率):88%;

02包:大中型客车服务

入围供应商:

①淮南公共 (略) 报价(费率):80%;

②安徽捷顺新能源 (略) 报价(费率):88%;

③安徽安 (略) 报价(费率):88%;

2、其他情况:无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略) 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2025年01月16日

2025-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略) (略) 受 (略) 委托,就2025-2026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进行公开征集采购。本项目于2025年01月16日9时00分进行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成交供应商及其相关信息

01包:小型汽车服务

入围供应商:

(略) (略) 报价(费率):80%;

(略) (略) 报价(费率):80%;

③安徽捷顺新能源 (略) 报价(费率):88%;

02包:大中型客车服务

入围供应商:

①淮南公共 (略) 报价(费率):80%;

②安徽捷顺新能源 (略) 报价(费率):88%;

③安徽安 (略) 报价(费率):88%;

2、其他情况:无

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略) 提出。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特此公示。

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2025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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