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泾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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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号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仟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9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服务范围: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资源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管理等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保持“三调”成果现势性。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2025年2月15日前,完成日常变更图斑核实确认和年度遥感监测图斑调查举证工作,逐级开展地类核查,在此基础上更新县级数 (略) 级、省级和部级全面检查,根据上级核查反馈结果及时做好数据整改和成果汇交。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查宁、王建国、汪志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1.5%×76%)计算收取。
2、金额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自然资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 (略) 170号、 (略) 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联系电话: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自然资 (略)
地址:泾 (略) 170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金工
电话:05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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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略) 2号
成交金额:###万#仟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万#仟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6.9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泾县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服务范围: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资源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管理等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保持“三调”成果现势性。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2025年2月15日前,完成日常变更图斑核实确认和年度遥感监测图斑调查举证工作,逐级开展地类核查,在此基础上更新县级数 (略) 级、省级和部级全面检查,根据上级核查反馈结果及时做好数据整改和成果汇交。 服务标准:满足磋商文件所有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查宁、王建国、汪志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1.5%×76%)计算收取。
2、金额为:#。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自然资 (略) 、安徽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 (略) 170号、 (略) 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联系电话:0563-#、#。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略) (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296号、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自然资 (略)
地址:泾 (略) 170号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泾县泾川镇财富鑫城A8栋102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先生、金工
电话:0563-#、#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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