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专利转化重点城市引领项目第二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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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专利转化重点城市引领项目第二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专利转化重点城市引领项目第二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SZCG*B-重1

二、标段名称: (略) 专利 (略) 引领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万硕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沱河街 (略) 东成国际广场办公楼15栋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评审得分:90.3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专利 (略) 引领项目第二包(二次)

服务范围:1、搭建知识产权运营促进工作场所,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申请、维护等一站式服务,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推广,开展 (略) 演和对接专场活动;2、建设 (略)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特色专题数据库、专利导航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指导站,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略) “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业务专业培训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辅导。

服务要求:1、对服务企业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

2、根据本项目工作特点及工作需要,服务团队成员必须拥有相应的岗位资质;3、 (略) 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拥有开展人员培训的场所和相关配套设施;4、未经采购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若中标供应商转包或变相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6、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7、中标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及培训;8、中标供应商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成果的保密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后365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并通过评审验收。

服务标准:1、搭建知识产权运营促进工作场所,能够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申请、维护等一站式服务,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推广,开展 (略) 演和对接专场活动不少于10次;2、建设 (略)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特色专题数据库、专利导航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指导站;3、 (略) 不少于1000家“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业务专业培训和知识产权管理及创新能力提升辅导,培养或引进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团队不少于20人。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军兰(组长),任军,魏青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0.375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旭正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9栋,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 (略)

地 址: (略) (略) 508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旭正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军、张康磊

电  话:0557-*、*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7分

0天0小时0分

  • 提交申请
    安徽旭正 (略)
    请审核
    2025-01-16 16:28:52
    0天0小时27分
宿州市专利转化重点城市引领项目第二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标段编号:EP-SZCG*B-重1

二、标段名称: (略) 专利 (略) 引领项目第二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万硕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沱河街 (略) 东成国际广场办公楼15栋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评审得分:90.38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专利 (略) 引领项目第二包(二次)

服务范围:1、搭建知识产权运营促进工作场所,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申请、维护等一站式服务,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推广,开展 (略) 演和对接专场活动;2、建设 (略)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特色专题数据库、专利导航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指导站,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略) “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业务专业培训和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提升辅导。

服务要求:1、对服务企业中所接触到的商业秘密进行严格保密;

2、根据本项目工作特点及工作需要,服务团队成员必须拥有相应的岗位资质;3、 (略) 知识产权运营促进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拥有开展人员培训的场所和相关配套设施;4、未经采购人许可,本项目投入人员不得擅自更换;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若中标供应商转包或变相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6、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7、中标供应商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及培训;8、中标供应商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成果的保密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后365日历天内完成服务,并通过评审验收。

服务标准:1、搭建知识产权运营促进工作场所,能够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申请、维护等一站式服务,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推广,开展 (略) 演和对接专场活动不少于10次;2、建设 (略) 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特色专题数据库、专利导航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商业秘密保护创新指导站;3、 (略) 不少于1000家“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业务专业培训和知识产权管理及创新能力提升辅导,培养或引进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团队不少于20人。

五、评审专家名单

马军兰(组长),任军,魏青松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执行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

收费金额:0.375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旭正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略) 9栋,联系电话:*。

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 (略) 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略) 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 (略)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场 (略)

地 址: (略) (略) 508号

联系方式: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旭正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9栋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军、张康磊

电  话:0557-*、*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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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交申请
    安徽旭正 (略)
    请审核
    2025-01-16 16: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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