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蕲春县国省道平交路口安全隐患整治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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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蕲春县国省道平交路口安全隐患整治工程评标结果公示标段编号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BQC-(略)GL-(略)
一、招标概况
2024年蕲春县国 (略) 口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于2024年12月26日在湖北 (略) 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01月15日在蕲春321大开标室开标,并于2025年01月15日完成评标工作。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蕲春县齐丰交通 (略)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蕲春 (略) (略) 蕲 (略) (略) (略) (略)
投标报价
(元)
(略).82 (略).95 (略).86
质量(如有)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 (略)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 (略)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 (略)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 (略)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 (略)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 (略)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30 30 3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刘会林 吴郦 徐金鹏
证书名称 公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公路(略)级注册建造师 公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鄂(略) 鄂(略) 鄂(略)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0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蕲春县齐丰交通 (略)
地址:蕲春县漕河李时珍大道 (略) 八楼至九楼
联系人:徐海峰
电话(传真):(略)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288号
联系人:陈世龙
电话(传真):(略)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蕲春县发 (略)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11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略)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盖单位章)
2025年01月16日
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HBQC-(略)GL-(略).zip

信息来源:http://**-f3f0-4e8c-834b-075d(略).html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BQC-(略)GL-(略)
一、招标概况
2024年蕲春县国 (略) 口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于2024年12月26日在湖北 (略) 发布招标公告,2025年01月15日在蕲春321大开标室开标,并于2025年01月15日完成评标工作。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蕲春县齐丰交通 (略)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蕲春 (略) (略) 蕲 (略) (略) (略) (略)
投标报价
(元)
(略).82 (略).95 (略).86
质量(如有)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 (略)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 (略)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 (略)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 (略)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 (略)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达到《 (略) 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合格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30 30 3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刘会林 吴郦 徐金鹏
证书名称 公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公路(略)级注册建造师 公路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 鄂(略) 鄂(略) 鄂(略)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5年01月17日至2025年01月20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蕲春县齐丰交通 (略)
地址:蕲春县漕河李时珍大道 (略) 八楼至九楼
联系人:徐海峰
电话(传真):(略)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288号
联系人:陈世龙
电话(传真):(略)
3.行业主管部门:
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蕲春县发 (略)
地址:蕲春县漕河镇齐昌大道11号
联系人:
电话(传真):0713-(略)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 (略) (盖单位章)
2025年01月16日
附件: 评标结果公示附件HBQC-(略)GL-(略).zip

信息来源:http://**-f3f0-4e8c-834b-075d(略).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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