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兽药经营许可现场检查验收评定结果的公示2025年第Ⅰ批
关于兽药经营许可现场检查验收评定结果的公示2025年第Ⅰ批
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皖农医函〔2021〕777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兽药经营许可核发工作的通知》(皖农医函〔2022〕144号)规定,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申请兽药 (略) (略) 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验收,认为该企业。符合相关规定,检查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 日至2025年 1月10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56-*
传 真:0556-*
(略)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5年1月6 日
(略) 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结果公示表
序号 | 兽药经营单位 | 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经营范围 | 验收结果 |
1 | (略) (略) | 徐庆霞 | (略) (略) 梅城镇经 (略) (略) 8号 | 兽用中药、化学药品 | 验收合格 |
备注:常规兽药是指除兽用生物制品之外的兽用化学药品、生化药品、中药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等。
根据《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0年第3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的通知》(皖农医函〔2021〕777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做好兽药经营许可核发工作的通知》(皖农医函〔2022〕144号)规定,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人员对申请兽药 (略) (略) 材料审核及现场检查验收,认为该企业。符合相关规定,检查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6 日至2025年 1月10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56-*
传 真:0556-*
(略)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5年1月6 日
(略) 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结果公示表
序号 | 兽药经营单位 | 负责人 | 经营地址 | 经营范围 | 验收结果 |
1 | (略) (略) | 徐庆霞 | (略) (略) 梅城镇经 (略) (略) 8号 | 兽用中药、化学药品 | 验收合格 |
备注:常规兽药是指除兽用生物制品之外的兽用化学药品、生化药品、中药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外用杀虫剂、消毒剂、原料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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