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校服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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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校服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中标结果公告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名称: (略) 第一初级中学

2、地址: (略) (略) 26号

3、联系人:周主任

4、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名称:合普项目 (略)

2、地址:濉溪县河畔雅苑办公楼2楼205室

3、项目负责人:梁工

4、电话:(略)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名称: (略) 第一初级中学冬季校服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编号:AHHPHB-2024-073-2

四、中标(成交)

1、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安徽 (略)

2、地址: (略) (略) (略) 138号海容商业大厦1幢1033室

五、中标(成交)金额 ??235元/套

六、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招标(采购)日期 ???2025年1月17日

八、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 1月17日

九、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0日)

十、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濉溪县河畔雅苑办公楼2楼205室;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略)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1、名称: (略) 第一初级中学

2、地址: (略) (略) 26号

3、联系人:周主任

4、电话:(略)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1、名称:合普项目 (略)

2、地址:濉溪县河畔雅苑办公楼2楼205室

3、项目负责人:梁工

4、电话:(略)

三、项目名称和编号

1、名称: (略) 第一初级中学冬季校服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2、编号:AHHPHB-2024-073-2

四、中标(成交)

1、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安徽 (略)

2、地址: (略) (略) (略) 138号海容商业大厦1幢1033室

五、中标(成交)金额 ??235元/套

六、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招标(采购)日期 ???2025年1月17日

八、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 1月17日

九、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2025年1月17日-2025年1月20日)

十、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濉溪县河畔雅苑办公楼2楼205室;联系人:梁工;联系电话:(略)

十一、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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