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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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全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公示

根据《 (略) 2024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各考核单位严格遵照考核细则,对所负责考核项目进行了评分,并将结果 (略) 考核办。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现将有关考核初步结果予以公示( (略) 直部门发展考核指标“三次产业增加值”评分暂以统计部门2024年前三季度反馈数据为依据)。公示期1月18日—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相应主考部门核实。所持异议经检查,若有结果变动,应由主考部门以书面形 (略) 领导审签明确意见后请于1月20日下 (略) 考核办,对主考部门因工作疏忽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分值变动,市考核办将同步追究主考部门责任,并在其单位考核总分值中进行相应扣分。市考核办将汇总有关情况,报市考核工作专班审定。

联系地址:市委办公楼108室,联系电话:*。

附件:1.2024年度镇(街道)发展指标初步考核结果

2.2024年度镇(街道)党建指标初步考核结果

3.2 (略) 直部门发展指标初步考核结果

4.2 (略) 直部门党建指标初步考核结果

(略)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18日

附件1:2024年度镇(街道)发展指标初步考核结果.pdf

附件2:2024年度镇(街道)党建指标初步考核结果.pdf

附件3:2 (略) 直部门发展指标初步考核结果.pdf

附件4:2 (略) 直部门党建指标初步考核结果.pdf

根据《 (略) 2024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要求,各考核单位严格遵照考核细则,对所负责考核项目进行了评分,并将结果 (略) 考核办。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现将有关考核初步结果予以公示( (略) 直部门发展考核指标“三次产业增加值”评分暂以统计部门2024年前三季度反馈数据为依据)。公示期1月18日—1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相应主考部门核实。所持异议经检查,若有结果变动,应由主考部门以书面形 (略) 领导审签明确意见后请于1月20日下 (略) 考核办,对主考部门因工作疏忽等主观原因造成的分值变动,市考核办将同步追究主考部门责任,并在其单位考核总分值中进行相应扣分。市考核办将汇总有关情况,报市考核工作专班审定。

联系地址:市委办公楼108室,联系电话:*。

附件:1.2024年度镇(街道)发展指标初步考核结果

2.2024年度镇(街道)党建指标初步考核结果

3.2 (略) 直部门发展指标初步考核结果

4.2 (略) 直部门党建指标初步考核结果

(略) 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月18日

附件1:2024年度镇(街道)发展指标初步考核结果.pdf

附件2:2024年度镇(街道)党建指标初步考核结果.pdf

附件3:2 (略) 直部门发展指标初步考核结果.pdf

附件4:2 (略) 直部门党建指标初步考核结果.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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