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猪瘟等七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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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猪瘟等七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BZGY2024CG217

二、项目名称

采购猪瘟等七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东方帝维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 (略) (略) 88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猪圆环病毒 2 型灭活疫苗(DBN-SX07 株)

品牌:东方帝维

规格型号:20ml/瓶

数量:*头份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新勇、孙丽华、宣自从、刘成文、朱木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3.开标日期:2025年1月20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①蒙城县2023年猪瘟重点动物疫病疫苗采购项目(2024年3月);②利辛县猪瘟等六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2024年4月7日)

6.信誉:无

7.项目负责人:无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2月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 (略) ,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涡阳县淮中大道城西党群服务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徐少平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涡阳县世纪大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晴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晴

电  话:05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4.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5.中小企业声明函

1.采购文件.pdf

2.分项报价表.pdf

3.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doc

4.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

5.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

BZGY2024CG217

二、项目名称

采购猪瘟等七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东方帝维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 (略) (略) 889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猪圆环病毒 2 型灭活疫苗(DBN-SX07 株)

品牌:东方帝维

规格型号:20ml/瓶

数量:*头份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郑新勇、孙丽华、宣自从、刘成文、朱木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采购文件,收取费用*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开标日期、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2月30日

3.开标日期:2025年1月20日

4.资格能力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业绩:①蒙城县2023年猪瘟重点动物疫病疫苗采购项目(2024年3月);②利辛县猪瘟等六种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采购项目(2024年4月7日)

6.信誉:无

7.项目负责人:无

8.投标人未通过审查的原因:无

9.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详见附件

10.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详见附件

(二)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1.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至2025年2月6日止),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地点、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九条)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条件

供应商认为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法律法规,依法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三)不予受理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或者缺乏事实依据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或者缺少必要的证明材料;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或者缺少必要的法律依据。

(四)投诉受理部门

涡 (略) ,联系电话:0558-*。

(五)领取中标通知书

中标供应 (略) (略) 电子交易系统下载领取中标通知书。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涡阳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略) 涡阳县淮中大道城西党群服务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徐少平 05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涡阳县世纪大 (略) (略) 民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晴 05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晴

电  话:055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分项报价表

3.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

4.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

5.中小企业声明函

1.采购文件.pdf

2.分项报价表.pdf

3.投标人评审得分与排序.doc

4.投标人最终报价与评标价.docx

5.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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