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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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挂牌(上网竞价)][商业用地]G15-2024-0113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时间:2025-01-2112信息来源: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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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信息
竞得人: 中山华 (略) (略) (竞买号:0663)
成交参考总价 : 6700.(略)元
成交楼面地价 : (略)/平方米
成交时间: 2025-01-21 09:30:00
详细信息
宗地编号: G15-2024-0113 宗地位置: (略) 火 (略) (略) 16号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用地面积: (略).2平方米
土地现状: 已平整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01-20 11:00:00
出让年限: 40年
保证金: (略)元 起始参考总价: 6700.(略)元
起始楼面地价: (略)/平方米 楼面地价增幅: 23元/平方米
竞买申请开始时间: 2025-01-10 09:00:00 竞买申请截止时间: 2025-01-20 11:00:00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 2025-01-10 09:00:00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025-01-21 09:30:00
动工时间: 2026-03-05 竣工时间: 2028-03-04
容积率下限: / 容积率上限: 2.5
建筑密度下限: / 建筑密度上限: 50%
绿地率下限: 25% 绿地率上限: /
最小建筑限高: / 最大建筑限高: 100米
计容土地面积: (略).2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 (略).5平方米
其他要求: 1、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略).28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2908.32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 (略) 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设置标准如下:首2000㎡建筑面积的部分小汽车停车位按照≥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超过2000㎡建筑面积的部分小汽车停车位按照≥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无障碍机动车泊位应占配建机动车总泊位的1%。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泊位宜设于地面,不得设于地上2层及以上或地下2层及以下位置。摩托车按0.5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
3、允许在满足小汽车泊位配建标准数量的前提下,机械式立体停车泊位占小汽车泊位总量不超过60%;同时地面小汽车泊位占小汽车泊位总量不超过65%。
4、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及控制要求》执行。
(略) (略)
2025年01月21日
[挂牌(上网竞价)][商业用地]G15-2024-0113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公告

时间:2025-01-2112信息来源: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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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信息
竞得人: 中山华 (略) (略) (竞买号:0663)
成交参考总价 : 6700.(略)元
成交楼面地价 : (略)/平方米
成交时间: 2025-01-21 09:30:00
详细信息
宗地编号: G15-2024-0113 宗地位置: (略) 火 (略) (略) 16号
土地用途: 商业用地 用地面积: (略).2平方米
土地现状: 已平整 保证金截止时间: 2025-01-20 11:00:00
出让年限: 40年
保证金: (略)元 起始参考总价: 6700.(略)元
起始楼面地价: (略)/平方米 楼面地价增幅: 23元/平方米
竞买申请开始时间: 2025-01-10 09:00:00 竞买申请截止时间: 2025-01-20 11:00:00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 2025-01-10 09:00:00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 2025-01-21 09:30:00
动工时间: 2026-03-05 竣工时间: 2028-03-04
容积率下限: / 容积率上限: 2.5
建筑密度下限: / 建筑密度上限: 50%
绿地率下限: 25% 绿地率上限: /
最小建筑限高: / 最大建筑限高: 100米
计容土地面积: (略).2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 (略).5平方米
其他要求: 1、地下空间情况: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略).28平方米,其中负一层建筑面积为2908.32平方米,开发强度上限为地下4层,竖向利用深度为浅层(0-15m)。
2、停车位的设置标准应不低于《 (略) 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的要求。设置标准如下:首2000㎡建筑面积的部分小汽车停车位按照≥2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超过2000㎡建筑面积的部分小汽车停车位按照≥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无障碍机动车泊位应占配建机动车总泊位的1%。非机动车停车位按1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非机动车泊位宜设于地面,不得设于地上2层及以上或地下2层及以下位置。摩托车按0.5个车位/100㎡计容建筑面积配建。
3、允许在满足小汽车泊位配建标准数量的前提下,机械式立体停车泊位占小汽车泊位总量不超过60%;同时地面小汽车泊位占小汽车泊位总量不超过65%。
4、其他规划指标及要求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及控制要求》执行。
(略) (略)
2025年0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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