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使用权登记审核结果通告--李正兴等人
农村房地一体使用权登记审核结果通告--李正兴等人
现将 (略) 坐落:新州镇英均村委会英均三队李正兴等人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申请审核结果(详见附表)予以通告。如对本通告的土地房产的权属,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期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所提出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没有异议的,我所将依法申 (略) 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及房产权利登记手续。
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1月21日
附表:
序号 | 土地权利申请人 | 土地坐落 | 占地面积 (㎡)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四至范围 | |||
(㎡)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1 | 李正兴 | (略) 新州镇英均村委会英均三队 | 90.50 | 271.50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道路 | 道路 | 李正伟 | 间隔带 |
2 | 李正伟 | (略) 新州镇英均村委会英均三队 | 90.50 | 271.50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李正兴 | 道路 | 空地 | 间隔带 |
3 | 陈正福 刘逢花 | (略) 新州镇英均村委会英均四队 | 143.10 | 396.55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排水沟 | 空地 | 陈君伟 | 道路 |
4 | 陈君威 | (略) 新州镇英均村委会英均四队 | 175 | 21.45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陈正福 | 空地 | 陈君伟 | 道路 |
5 | 李正延 | (略) 新州镇英均村委会英均三队 | 162.90 | 287.75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道路 | 道路 | 李尚英 | 间隔带 |
6 | 唐建常 | (略) 新州镇西边村委会中坊村二村小组121号 | 137.68 | 421.59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空地 | 唐燕卿 | 道路 | 空地 |
现将 (略) 坐落:新州镇英均村委会英均三队李正兴等人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申请审核结果(详见附表)予以通告。如对本通告的土地房产的权属,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有异议者,请自通告之日期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所提出异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没有异议的,我所将依法申 (略) 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土地及房产权利登记手续。
新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2025年1月21日
附表:
序号 | 土地权利申请人 | 土地坐落 | 占地面积 (㎡) |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 权利类型 | 四至范围 | |||
(㎡) | 东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
1 | 李正兴 | (略) 新州镇英均村委会英均三队 | 90.50 | 271.50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道路 | 道路 | 李正伟 | 间隔带 |
2 | 李正伟 | (略) 新州镇英均村委会英均三队 | 90.50 | 271.50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李正兴 | 道路 | 空地 | 间隔带 |
3 | 陈正福 刘逢花 | (略) 新州镇英均村委会英均四队 | 143.10 | 396.55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排水沟 | 空地 | 陈君伟 | 道路 |
4 | 陈君威 | (略) 新州镇英均村委会英均四队 | 175 | 21.45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陈正福 | 空地 | 陈君伟 | 道路 |
5 | 李正延 | (略) 新州镇英均村委会英均三队 | 162.90 | 287.75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道路 | 道路 | 李尚英 | 间隔带 |
6 | 唐建常 | (略) 新州镇西边村委会中坊村二村小组121号 | 137.68 | 421.59 | 农村宅基地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空地 | 唐燕卿 | 道路 | 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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