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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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青协示字(2025)第1号 2025年01月21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略) 青浦新城QPC*单元D1-08地块(旧改地块) 宗地总面积: 0.*公顷 宗地坐落: 东 (略) 、南至规划D1-07地块、西至规划D1-06地块、北至规划D1-03地块
年限: 40年 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元 受让单位: (略) (略)
备注: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本地块内设置1条宽度不小于2米东西向公共通道,公共通道走向不可变,线型可微调,相邻的端口需对齐,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商业建筑的分隔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比例应不小于商业建筑面积的80%(地上及地下的商业应分别满足该要求,不含酒店),单间商业开间不得小于6米。(2)D1、D4、C1、C2、C3、C6等街坊内的规划地块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一建设主体开发范围内,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允许地块内部相关设施及开放空间在满足风貌保护要求,且数量、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在范围 (略) ;在满足风貌保护要求且总量平衡、高度不突破的前提下,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可进行统筹,绿地率、停车位指标可随建筑面积指标调整而同步调整,每个地块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10%。(3)其他相关规划建设要求按照《 (略) (略) 青浦新城QPC*(中三)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K1、K2 等街坊(青浦老城厢历史文 (略) 保护规划 K1、K2 等街坊)局部调整; (略) (略) 青浦新城 QPC*(中三)单元 01、02 等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实施。3、后续开发建设要求:受让人须在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 (略) 保护规划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4、保护保留建筑要求: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需保护、保留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位置: 按已经批准 (略) 保护规划执行,建筑面积:3100.00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工业仓储,受让人应按以下约定保护、利用和管理上述建筑:(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执行,其中,总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的文物保护点无偿移 (略) 人民政府盈浦街 (略) 。(2)地块内各类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0.*平方米,其中,文物保护点总建筑面积约0.*平方米、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0.*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3)地块内的建设活动,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建筑间距、退让、面宽、密度等无法达到相关规定的,可以经历 (略) 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4)规划地块中新建建筑高度遵循图则高度控制要求,原址保留的建筑若建筑高度突破高度控制要求,按现状高度控制。5、绿化管理要求: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的绿地率为 20%,绿化面积不小于1601.27平方米,受让人应按以下约定建设及管理:(1)按照《绿地设计标准》(DG/TJ 08-15-2020 J *-2020)执行。(2)低于50m的平屋顶应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低于建筑物占地面积的30%。(3)该项目涉及1株古树和1株古树后续资源,分别为编号1042榉树,树龄约100年(二级保护),树高约10米,胸围约160厘米,冠幅约12.5米;编号为18-084榉树,树龄约80年(三级保护),树高约8米,胸围约114厘米,冠幅约10米。受让人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应根据《 (略)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古树保护规划和《 (略) 古树名木建设时期保护实施意见-201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6、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计6405.088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物业。7、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按《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执行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2)项目应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8、BIM、 (略) 建设要求:(1)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项目全过程应采用BIM技术。(2) (略) 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3%,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 (略) (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二、公示期:2025年01月21日 至 2025年01月25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757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超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略) (略) 规划和 (略)
, (略) ,青浦,上海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成交公示
公示预览
上海市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
沪青协示字(2025)第1号 2025年01月21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略) 青浦新城QPC*单元D1-08地块(旧改地块) 宗地总面积: 0.*公顷 宗地坐落: 东 (略) 、南至规划D1-07地块、西至规划D1-06地块、北至规划D1-03地块
年限: 40年 土地用途: 零售商业用地 项目名称:
成交价: *元 受让单位: (略) (略)
备注: 1、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本地块内设置1条宽度不小于2米东西向公共通道,公共通道走向不可变,线型可微调,相邻的端口需对齐,两端不得设置围墙,应保持24小时向公众开放。与建筑结合设置的公共通道净空高度一般不低于4.5米。2、其他土地、规划建设条件: (1)商业建筑的分隔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比例应不小于商业建筑面积的80%(地上及地下的商业应分别满足该要求,不含酒店),单间商业开间不得小于6米。(2)D1、D4、C1、C2、C3、C6等街坊内的规划地块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一建设主体开发范围内,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允许地块内部相关设施及开放空间在满足风貌保护要求,且数量、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在范围 (略) ;在满足风貌保护要求且总量平衡、高度不突破的前提下,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可进行统筹,绿地率、停车位指标可随建筑面积指标调整而同步调整,每个地块的调整幅度不得超过地块规划建筑面积的10%。(3)其他相关规划建设要求按照《 (略) (略) 青浦新城QPC*(中三)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K1、K2 等街坊(青浦老城厢历史文 (略) 保护规划 K1、K2 等街坊)局部调整; (略) (略) 青浦新城 QPC*(中三)单元 01、02 等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实施。3、后续开发建设要求:受让人须在已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加图则 (略) 保护规划基础上进行方案设计,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进行地块的开发建设。 4、保护保留建筑要求: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需保护、保留建筑(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位置: 按已经批准 (略) 保护规划执行,建筑面积:3100.00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工业仓储,受让人应按以下约定保护、利用和管理上述建筑:(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执行,其中,总建筑面积约800平方米的文物保护点无偿移 (略) 人民政府盈浦街 (略) 。(2)地块内各类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0.*平方米,其中,文物保护点总建筑面积约0.*平方米、需要保留的历史建筑总建筑面积约为0.*平方米,具体以实测为准。(3)地块内的建设活动,因历史风貌保护需要,建筑间距、退让、面宽、密度等无法达到相关规定的,可以经历 (略) 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后,具体以建设项目规划管理阶段审定的方案为准。(4)规划地块中新建建筑高度遵循图则高度控制要求,原址保留的建筑若建筑高度突破高度控制要求,按现状高度控制。5、绿化管理要求: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中的绿地率为 20%,绿化面积不小于1601.27平方米,受让人应按以下约定建设及管理:(1)按照《绿地设计标准》(DG/TJ 08-15-2020 J *-2020)执行。(2)低于50m的平屋顶应实施屋顶绿化,面积不低于建筑物占地面积的30%。(3)该项目涉及1株古树和1株古树后续资源,分别为编号1042榉树,树龄约100年(二级保护),树高约10米,胸围约160厘米,冠幅约12.5米;编号为18-084榉树,树龄约80年(三级保护),树高约8米,胸围约114厘米,冠幅约10米。受让人在地块开发建设中应根据《 (略)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古树保护规划和《 (略) 古树名木建设时期保护实施意见-201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6、自持物业要求: 受让人应当按出让年限自持建筑面积不低于100%(计6405.088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物业。7、节能、节地等资源能源节约要求:(1)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装配式建筑面积的比例为: 100%,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建筑单体预制率不应低于40%或单体装配率不低于60%,应按以下规定建设及管理:按《关于进一步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建材(2019)9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旧改项目土地出让涉及相关建设管理要求的通知》(沪建旧改联(2023)94号)执行要求落实装配式建筑。(2)项目应按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略) 绿色建设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37号),出让宗地中建筑应当达到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3)项目应进行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设计,光伏安装面积不低于屋面面积的30%。8、BIM、 (略) 建设要求:(1)按照《关于进一 (略)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沪建建管联[2017]326号)等文件,项目全过程应采用BIM技术。(2) (略) 要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3%,具体指 (略) 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正式同意的《 (略) (管委会) (略) 建设规划(2018-2035年)》中明确的地块指标要求确定,并 (略) 建设有关要求。

二、公示期:2025年01月21日 至 2025年01月25日

三、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30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八、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略) (略) 规划和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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