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经营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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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经营服务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BSD-CG-2024-054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湾沚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经营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县城关新金勺子私房菜馆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花桥 (略) 竹景财富广场3-1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湾沚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经营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湾沚镇政府机关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服务,主要负责机关干部工作日的早餐(供餐时间:7:00-8:00)、午餐(供餐时间:12:00-13:00),公务招待及晚间值班和节假日加班餐等。

服务时间:三年(1+1+1)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陶敏、张云贵、翟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

2、收费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成交供应商业绩:

1、2 (略) (略) 湾沚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协议

2、2 (略) (略) 湾沚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协议

(三) 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及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湾沚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略) 湾沚 (略)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百 (略)

地址: (略) (略) 官陡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楼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芸

电话:#、#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BSD-CG-2024-054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湾沚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经营服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县城关新金勺子私房菜馆

供应商地址: (略) (略) 花桥 (略) 竹景财富广场3-1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 (略) (略) 湾沚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经营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湾沚镇政府机关食堂经营权委托管理服务,主要负责机关干部工作日的早餐(供餐时间:7:00-8:00)、午餐(供餐时间:12:00-13:00),公务招待及晚间值班和节假日加班餐等。

服务时间:三年(1+1+1)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陶敏、张云贵、翟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约定

2、收费金额:5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成交供应商业绩:

1、2 (略) (略) 湾沚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协议

2、2 (略) (略) 湾沚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协议

(三) 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联系电话:#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及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湾沚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略) 湾沚 (略)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百 (略)

地址: (略) (略) 官陡街道金浩仁和新街6号楼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芸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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