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当涂县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当涂县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
项目编号 | 皖E3-18-2024-* | ||||
标段名称 | 当涂县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
标段编号 | 皖E3-18-2024-*-1 | ||||
招标人 | 当涂县住房和 (略) | ||||
项目统一代码 | 2405-*-04-02-* | ||||
最高限价 | *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 (略) 当涂县姑孰 (略) 19号 周巍055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17日09:00:00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主管部门审批时间不含在上述服务期内)。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省城建 (略)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址 | (略) (略) 花园大道9号 | ||||
投标价(元)/费率(百分之) | *.00 | ||||
项目负责人 | 吴东彪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资格证书名称: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资格证书编号:ZG(17)*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巍0555-*)。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 (略) )市场监督股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范令荣,联系电话:055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项目名称 | 当涂县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
项目编号 | 皖E3-18-2024-* | ||||
标段名称 | 当涂县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服务 | ||||
标段编号 | 皖E3-18-2024-*-1 | ||||
招标人 | 当涂县住房和 (略) | ||||
项目统一代码 | 2405-*-04-02-* | ||||
最高限价 | *元 | ||||
代理机构 | 安徽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 (略) 当涂县姑孰 (略) 19号 周巍0555-*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月17日09:00:00 | 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主管部门审批时间不含在上述服务期内)。 | ||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
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省城建 (略) (略) | |||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级 设计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地址 | (略) (略) 花园大道9号 | ||||
投标价(元)/费率(百分之) | *.00 | ||||
项目负责人 | 吴东彪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资格证书名称: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资格证书编号:ZG(17)* | |||||
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获奖要求:无 | ||||
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业绩要求: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周巍0555-*)。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当涂县公共资源交易 (略) )市场监督股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范令荣,联系电话:0555-*。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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