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卷烟厂购置年度高架库及物流输送设备零配件-中标候选人公示
涪陵卷烟厂购置年度高架库及物流输送设备零配件-中标候选人公示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高架库及物流输送设备零配件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 |||||||
(公示期: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3日) | |||||||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高架库及物流输送设备零配件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 (略) (略) | 023-# | |||||
涪陵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高架库及物流输送设备零配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徽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略)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上海诚闻 (略) | ||||||
拟中标人 | 安徽 (略) | 中标金额(不含税) | 评审价格:#.31元,具体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的不含税单价报价为准。 | ||||
(略) (略) | 评审价格:#.94元,具体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的不含税单价报价为准。 | ||||||
上海诚闻 (略) | 评审价格:#.85元,具体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的不含税单价报价为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N | ||||||
#MA5GBK1T9L | |||||||
#MA1J4M9T28 | |||||||
监督部门 |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 中资国际工 (略) (略) | ||||||
2025年1月21日 | 2025年1月21日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招标投标活 (略) 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 |||||||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高架库及物流输送设备零配件中标候选人公示表 | |||||||
(公示期: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3日) | |||||||
项 目 名 称 | 涪陵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高架库及物流输送设备零配件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招 标 人 |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资国际工 (略) (略) | 023-# | |||||
涪陵卷烟厂购置2025-2027年度高架库及物流输送设备零配件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徽 (略)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略) (略)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上海诚闻 (略) | ||||||
拟中标人 | 安徽 (略) | 中标金额(不含税) | 评审价格:#.31元,具体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的不含税单价报价为准。 | ||||
(略) (略) | 评审价格:#.94元,具体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的不含税单价报价为准。 | ||||||
上海诚闻 (略) | 评审价格:#.85元,具体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的不含税单价报价为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N | ||||||
#MA5GBK1T9L | |||||||
#MA1J4M9T28 | |||||||
监督部门 |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规范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3-# |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重庆 (略) 涪陵卷烟厂 | 中资国际工 (略) (略) | ||||||
2025年1月21日 | 2025年1月21日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略) 招标投标条例》、《 (略) 招标投标活 (略) 理实施细则(修订)》(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执行。 2、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未加盖公章及难以查证的,不予受理。 3、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拟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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