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境外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2025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境外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浙江沪杭 (略) (略) 本部
2025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境外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XM2025YXBC-ZJEC-0001)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月22日
一、评审及成交候选人情况
按照《浙江省 (略) 采购管理办法》(浙江省 (略) 文件浙交投〔2024〕167号)要求,依据浙江沪杭 (略) (略) 本部2025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境外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评审小组于2025年1月21日9时30分对3家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现一致推荐候选供应商情况如下:
推荐候选供应商 | 报价金额(元) | 排序 |
亚司特律师事务所 | 800,000 | 1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登录“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二期)”,点击“采购执行”,展开“异议投诉”菜单,点击“异议管理”-“提出异议”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书等相关材料后进行线上提出。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异议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②与异议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名称;③异议的具体事实、具体理由;④相关请求和主张;⑤有效的证据材料;⑥提起异议的日期。若异议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异议书及相关材料的,采购人将视其未作出异议。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其它内容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2日。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确定候选供应商为最终采购供应商。
四、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浙江沪杭 (略) (略) 纪检室
地 址: (略) (略) (略) 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5楼
电 话:0571-(略)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浙江沪杭 (略) (略) 本部
地 址: (略) (略) (略) 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5楼
联 系 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571-(略)-(略)
采购单位:浙江沪杭 (略) (略)
2025年1月21日
浙江沪杭 (略) (略) 本部
2025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境外专项法律服务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XM2025YXBC-ZJEC-0001)
公示结束时间:2025年1月22日
一、评审及成交候选人情况
按照《浙江省 (略) 采购管理办法》(浙江省 (略) 文件浙交投〔2024〕167号)要求,依据浙江沪杭 (略) (略) 本部2025年度日常信息披露境外专项法律服务项目的采购文件,评审小组于2025年1月21日9时30分对3家响应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现一致推荐候选供应商情况如下:
推荐候选供应商 | 报价金额(元) | 排序 |
亚司特律师事务所 | 800,000 | 1 |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登录“浙 (略) 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二期)”,点击“采购执行”,展开“异议投诉”菜单,点击“异议管理”-“提出异议”按钮,输入相关信息并上传异议书等相关材料后进行线上提出。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异议人名称、地址、有效联系人、联系电话;②与异议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名称;③异议的具体事实、具体理由;④相关请求和主张;⑤有效的证据材料;⑥提起异议的日期。若异议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异议书及相关材料的,采购人将视其未作出异议。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提出异议的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其它内容
公示时间:2025年1月21日-2025年1月22日。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如无异议,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将依法确定候选供应商为最终采购供应商。
四、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浙江沪杭 (略) (略) 纪检室
地 址: (略) (略) (略) 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5楼
电 话:0571-(略)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浙江沪杭 (略) (略) 本部
地 址: (略) (略) (略) 199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2号楼5楼
联 系 人:钱女士
联系电话:0571-(略)-(略)
采购单位:浙江沪杭 (略) (略)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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