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末活性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年第一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及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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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末活性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年第一包资格审查结果公示及中标候选人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略) 粉末活性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5-2027年)(第一包)(标段编号:YG(略)-BD-01)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山西清 (略)

通过

/

2

(略) (略)

通过

/

3

天津普 (略)

通过

/

4

江 (略)

通过

/

5

(略)

通过

/

6

江苏 (略)

通过

/

7

广南 (略)

通过

/

8

广东韩研活 (略)

通过

/

9

江苏 (略)

通过

/

公示时间从2025年1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月25日00时00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略)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20-(略)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略) 招标监督工作组

联系电话:020-(略)

联系地址:/

招标人: (略)

日 期:2025年1月21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粉末活性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5-2027年)(第一包)(项目编号:YG(略)-BD-01)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 (略)

(略)

广南 (略)

投标报价(元)

(略).37

(略).8

(略).89

公示时间从2025年1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月25日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略)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20-(略)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略) 招标监督工作组

联系电话:020-(略)

联系地址:/

招标人: (略)

日 期:2025年1月21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略) 粉末活性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5-2027年)(第一包)(标段编号:YG(略)-BD-01)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序号

投标申请人名称

资格审查结果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1

山西清 (略)

通过

/

2

(略) (略)

通过

/

3

天津普 (略)

通过

/

4

江 (略)

通过

/

5

(略)

通过

/

6

江苏 (略)

通过

/

7

广南 (略)

通过

/

8

广东韩研活 (略)

通过

/

9

江苏 (略)

通过

/

公示时间从2025年1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月25日00时00分止。

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项目资格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的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持招标人的异议答复和投诉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略)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20-(略)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略) 招标监督工作组

联系电话:020-(略)

联系地址:/

招标人: (略)

日 期:2025年1月21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 粉末活性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5-2027年)(第一包)(项目编号:YG(略)-BD-01)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中标候选人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

第三候选人

单位名称

江苏 (略)

(略)

广南 (略)

投标报价(元)

(略).37

(略).8

(略).89

公示时间从2025年1月22日00时00分至2025年1月25日00时00分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略)

联系人:熊工 联系电话:020-(略)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略) 招标监督工作组

联系电话:020-(略)

联系地址:/

招标人: (略)

日 期: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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