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融中心B1#12层办公楼绿植租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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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融中心B1#12层办公楼绿植租摆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产融中心B1#12层办公楼绿植租摆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产融中心B1#12层办公楼绿植租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FTP-#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5日

开启日期:2025年1月21日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合肥 (略)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仟#佰###元#角元整(小写:¥#.30)

第二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合肥 (略)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仟零##元#角元整(小写:¥#.80)

公示期:2025年1月22日9:00至2025年1月23日9:00。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27号安徽 (略) 4楼407室,联系人:童超,联系电话: 0551-#/632-820。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46号安徽投资大厦403室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27号

联系人:李敬斌、童超

电 话:0551-#/632、820、#

四、监督机构

安徽 (略) (略) 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 话:0551-#

邮 箱:*@*hinv.com,*@*hinv.com

招标采购监督员:郭先生

电 话:0551-#

邮 箱:*@*hinv.com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5年1月22日

产融中心B1#12层办公楼绿植租摆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产融中心B1#12层办公楼绿植租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FTP-#

采购方式: 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5日

开启日期:2025年1月21日

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合肥 (略)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仟#佰###元#角元整(小写:¥#.30)

第二成交候选人

单位名称:合肥 (略)

响应报价:人民币#万#仟零##元#角元整(小写:¥#.80)

公示期:2025年1月22日9:00至2025年1月23日9:00。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27号安徽 (略) 4楼407室,联系人:童超,联系电话: 0551-#/632-820。

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46号安徽投资大厦403室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551-#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 (略)

地 址: (略) (略) 27号

联系人:李敬斌、童超

电 话:0551-#/632、820、#

四、监督机构

安徽 (略) (略) 招标采购监督组

联系人:黄经理

电 话:0551-#

邮 箱:*@*hinv.com,*@*hinv.com

招标采购监督员:郭先生

电 话:0551-#

邮 箱:*@*hinv.com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 (略) 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 (略)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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