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略)年(有具体要求的设备按其要求执行),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如制造商保修期不足(略)年的,超出部分由(略)方向制造商购买,费用由(略)方承担;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由(略)方提供,(略)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保修期内提供维修及软件升级服务,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略)方不另行支付。保修期内一切维修费用,包括工程师差旅费、配件费、服务费等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略)方不另行支付。
3.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略)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略)方承担。
4.售后服务4.3日常巡检及保养:每月提供1次常规巡检保养作业,主要包括对自动化系统、电气控制、制冷系统进行运行状态检查,对运动部件进行润滑、紧固,对风险进行预防管理,保证设备连续可靠运行。以上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略)方不另行支付。
5.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费用包干形式。(略)方根据项目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辅材等,如在建设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略)方免费提供,(略)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2(略)方应当保证(略)方在使用该项目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略)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略)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30%,(略)方在(略)方付款前应向(略)方提供与付款金额等额的银行保函;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70%,并同时将银行保函退还给(略)方;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略)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试运行 1 年后且完成最终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余款。(付款时(略)方须向(略)方提供正规的税务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中 (略) 分行沙河支行( (略) (略) :(略))
3.预付款保函: 是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80 日内(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略)方发出入场通知,以通知日期起计算交货期),按照(略)方指定的地点,全部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交货地点:长沙血液中心(指定地点)。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主体:(略)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略)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按《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验收。
2)货物须为全新产品,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略)方原因造成的,由(略)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略)方承担。
4)(略)方应将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略)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5)(略)方按(略)方提供的供货清单检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其它的技术资料、检查产品及附件是否完整无损,技术资料与图纸是否与(略)方的要求相符。如有损坏、缺件等情况,由(略)方自行负责。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要求投标文件的响应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的响应要求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及现行的国家规范及规定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六、知识产权 (略) 理方式(略)方应当保证(略)方在使用该项目物资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基于项目合同履行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其他权益,其权属归(略)方所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略)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略)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略)方解除合同。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八、(略)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略)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略)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略)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违约责任1. (略)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略)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略)方存在迟延支付(略)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略)方不得 (略) 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略)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略)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略)方有权要求(略)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略)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略)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略)方。(略)方在收到(略)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略)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略)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每延误一天,按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二从货款中直接扣除做为违约金。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略)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十、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十一、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略)(略)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略)(略)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 (略) 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略)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略)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略)份,(略)方(略)份,(略)方(略)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生效。
十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略)方) (略) | (略)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略)方)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