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三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马山县林圩镇片圩村覃氏种养专业合作社、隆胜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收集池防渗措施不到位,周边密布多家生猪养殖点,建设有多个露天粪污收集池,农业综合利用配套面积不足,粪污过量还田还林,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二、责任单位
马山县党委、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方案措施
1.督促指导马山县林圩镇片圩村覃氏种养专业合作社、隆胜养殖专业合作社尽快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配备,做好粪污收集 (略) 理,增加配套粪污消纳土地面积,规范收集、处置养殖废弃物,科 (略) 置。指导上述2个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养殖场(户)科学制定畜禽粪肥还田计划,建立完善粪污 (略) 理利用台账,做好相关粪污外运和使用的记录台账,确保养殖粪污全量、有效综合利用。
2.继续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场(户)的培训指导力度,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环节监管机制,以案促改不断推动解决粪污产生量与资源化利用受纳面积匹配平衡问题。不定期对养殖场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养殖场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落实情况
1.马山县林圩镇片圩村罩氏种养专业合作社和隆胜养殖专业合作社已按要求建立台账,完成粪污收集 (略) 理,并按要求配套类污消纳土地面积,规范收集、处置养殖废弃物,科 (略) 置。
2.2023年9月4日,马山县举办粪污 (略) 理利用工作培训会,指导包括上述2个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养殖场(户)科学制定畜禽类肥还田计划,建立完善粪污 (略) 理利用台账,做好相关类污外运和使用的记录台账,确保养殖粪污全量、有效综合利用。2024年12月26日印发《 (略)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南环字〔2024〕57号),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合 (略) 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印发工作指引和开展执法监管学习活动,提高执法人员规模化养殖监管执法业务能力,并加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和整治动态分析,加大整治指导督促,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全市已完成941家规模化养殖场排查检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154家养殖场落实整改,依法对53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略) 罚, (略) 罚金额200.*余元。
四、验收情况
根据《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三)自行验收报告》,我局对编号十三问题整改及自行验收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同意将该问题的自行验收情况提 (略) 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开展销号备案。2025年1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备案事宜, (略) 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编号十三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1月24日-2月12日),监督电话:0771-*。
一、第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马山县林圩镇片圩村覃氏种养专业合作社、隆胜养殖专业合作社等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收集池防渗措施不到位,周边密布多家生猪养殖点,建设有多个露天粪污收集池,农业综合利用配套面积不足,粪污过量还田还林,环境风险隐患较为突出。
二、责任单位
马山县党委、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整改方案措施
1.督促指导马山县林圩镇片圩村覃氏种养专业合作社、隆胜养殖专业合作社尽快完善污染防治设施配备,做好粪污收集 (略) 理,增加配套粪污消纳土地面积,规范收集、处置养殖废弃物,科 (略) 置。指导上述2个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养殖场(户)科学制定畜禽粪肥还田计划,建立完善粪污 (略) 理利用台账,做好相关粪污外运和使用的记录台账,确保养殖粪污全量、有效综合利用。
2.继续加大对畜禽养殖场及养殖场(户)的培训指导力度,建立健全粪污资源化利用各环节监管机制,以案促改不断推动解决粪污产生量与资源化利用受纳面积匹配平衡问题。不定期对养殖场开展执法检查,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消除养殖场环境风险隐患。
(二)整改落实情况
1.马山县林圩镇片圩村罩氏种养专业合作社和隆胜养殖专业合作社已按要求建立台账,完成粪污收集 (略) 理,并按要求配套类污消纳土地面积,规范收集、处置养殖废弃物,科 (略) 置。
2.2023年9月4日,马山县举办粪污 (略) 理利用工作培训会,指导包括上述2个畜禽养殖场及周边养殖场(户)科学制定畜禽类肥还田计划,建立完善粪污 (略) 理利用台账,做好相关类污外运和使用的记录台账,确保养殖粪污全量、有效综合利用。2024年12月26日印发《 (略)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南环字〔2024〕57号),组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合 (略) 排查整治工作,持续开展深入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印发工作指引和开展执法监管学习活动,提高执法人员规模化养殖监管执法业务能力,并加强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调度和整治动态分析,加大整治指导督促,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截至2024年12月31 日,全市已完成941家规模化养殖场排查检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154家养殖场落实整改,依法对53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 (略) 罚, (略) 罚金额200.*余元。
四、验收情况
根据《马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十三)自行验收报告》,我局对编号十三问题整改及自行验收情况开展了现场核查,同意将该问题的自行验收情况提 (略) 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开展销号备案。2025年1月1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第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会议,研究审议第二 (略)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备案事宜, (略) 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原则同意问题编号十三通过销号备案。
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1月24日-2月12日),监督电话:0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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