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淮滨县农村综合巩固提升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备案
2024年淮滨县农村综合巩固提升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备案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淮滨县 (略)
承包人(全称):河南天容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4年淮滨县农村综合巩固提升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王岗乡杨庄村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2024年淮滨县农村综合巩固提升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王岗乡杨庄村 。
2.工程地点:淮滨县王岗乡杨庄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淮巩指项2024 3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机井工程、电力工程、土方工程、护坡工程、市政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以招标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隐蔽、增加、变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决算 。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07 月 1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09 月 1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零(略)分(¥(略).08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略).39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元;
(4)暂列金额: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付款方式:⑴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⑵工程量完成70%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⑶工程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工程决算价款的97%;⑷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承包人项目经理: 洪兴龙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签订。
本合同在 淮滨县 (略) 办公室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略)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略)份,承包人执 (略)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略)MA40T7TN4B地 址: 地 址:淮滨县楚相大道987号
邮政编码: (略) 邮政编码: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孟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刘伟
电 话: 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信阳珠江村镇银行淮滨支行
账 号: 账 号:(略)6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淮滨县 (略)
承包人(全称):河南天容 (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2024年淮滨县农村综合巩固提升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王岗乡杨庄村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2024年淮滨县农村综合巩固提升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王岗乡杨庄村 。
2.工程地点:淮滨县王岗乡杨庄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淮巩指项2024 3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5.工程内容:机井工程、电力工程、土方工程、护坡工程、市政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以招标时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隐蔽、增加、变更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工程量据实决算 。
计划开工日期:2024 年 07 月 1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 年 09 月 1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略)佰(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零(略)分(¥(略).08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略).39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元;
(4)暂列金额: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3.付款方式:⑴合同签订生效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30%;⑵工程量完成70%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⑶工程全部完成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工程决算价款的97%;⑷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经复验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承包人项目经理: 洪兴龙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签订。
本合同在 淮滨县 (略) 办公室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略)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略)份,承包人执 (略)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略)MA40T7TN4B地 址: 地 址:淮滨县楚相大道987号
邮政编码: (略) 邮政编码: (略)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孟涛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刘伟
电 话: 电 话:(略)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q.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信阳珠江村镇银行淮滨支行
账 号: 账 号:(略)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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