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皖新文化广场小区秩序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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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皖新文化广场小区秩序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皖新文化 (略) 秩序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HAHZB(略)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月23日

(略) 皖新文化 (略) 秩序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响应报价:人民币(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略).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 (略) 阜阳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 (略) (略) (略) 东侧、 (略) 北侧

联系人:商女士

电话:0558-(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略) 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A座三楼

项目负责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略),(略)

公示期: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6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华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A座三楼,联系电话:0551-(略),(略)。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阜阳分公司,联系电话:0558-(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华 (略)

2025年1月23日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 皖新文化 (略) 秩序外包服务

项目编号:HAHZB(略)

招标(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5年1月23日

(略) 皖新文化 (略) 秩序外包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 (略)

响应报价:人民币(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元整(¥(略).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 (略) 阜阳分公司

地址:安徽省阜 (略) (略) (略) 东侧、 (略) 北侧

联系人:商女士

电话:0558-(略)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 (略)

地址: (略) (略) 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A座三楼

项目负责人:徐工

联系电话:0551-(略),(略)

公示期: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月26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华 (略) 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略) 香樟大道211号香枫创意园A座三楼,联系电话:0551-(略),(略)。

若供应商 (略) 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 (略) 阜阳分公司,联系电话:0558-(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 (略) 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华 (略)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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