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融资工具承销机构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定向融资工具承销机构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1.采购项目编号:XDEC-A*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 (略) 定向融资工具承销机构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月23日
二、成交情况
第一成交人:中国 (略) 郑州分行
成交价(承销费率):0.010%(年化)
服务标准:成交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债券为目的,设定发行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并组建承销队
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所承销债券存续期管理结束之日止,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
第二成交人: (略) 河南省分行
成交价(承销费率):0.010%(年化)
服务标准:成交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债券为目的,设定发行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并组建承销队
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所承销债券存续期管理结束之日止,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
第三成交人:中国 (略) 河南省分行
成交价(承销费率):0.010%(年化)
服务标准:成交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债券为目的,设定发行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并组建承销队
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所承销债券存续期管理结束之日止,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
三、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采 (略) 》、《河南招标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郑州 (略)
地址: (略) (略) (略) 郑发大厦2层、4层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向西 (略) 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 (略) 15号楼F座
联系人:李静、曹振雨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曹振雨
联系方式:0371-*
发布人:河南 (略)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3日
1.采购项目编号:XDEC-A*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 (略) 定向融资工具承销机构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月23日
二、成交情况
第一成交人:中国 (略) 郑州分行
成交价(承销费率):0.010%(年化)
服务标准:成交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债券为目的,设定发行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并组建承销队
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所承销债券存续期管理结束之日止,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
第二成交人: (略) 河南省分行
成交价(承销费率):0.010%(年化)
服务标准:成交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债券为目的,设定发行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并组建承销队
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所承销债券存续期管理结束之日止,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
第三成交人:中国 (略) 河南省分行
成交价(承销费率):0.010%(年化)
服务标准:成交后所提供的服务以保障招标人顺利发行债券为目的,设定发行方案,组织项目工作团队,制作申报材料,以相关审批部门审批通过要求达到的标准为提供服务的基本标准,并组建承销队
服务期限:自承销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所承销债券存续期管理结束之日止,发行期限不超过10年
三、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采 (略) 》、《河南招标 (略) 》、《中国 (略) 》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郑州 (略)
地址: (略) (略) (略) 郑发大厦2层、4层
联系人:郝女士
联系电话:03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向西 (略) 南河南省国家大学科 (略) 15号楼F座
联系人:李静、曹振雨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静、曹振雨
联系方式:0371-*
发布人:河南 (略)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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